未成年學生接受校園霸凌調查時,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受委託人員陪同,家長也可以評估委任律師以受委託人員身分協助。但陪同的功能是保障程序、協助孩子穩定陳述及整理證據,不是由家長或律師替孩子回答。
家長現在最重要的三個行動是:
先確認訪談通知的目的、時間、地點、身分及程序。 例如,是正式調查訪談、協調會還是一般輔導談話,以及孩子是以「被行為人」還是「行為人」身分受邀。
協助孩子整理事件時間軸,但不要教孩子背稿或修改記憶。 重點是幫助孩子按順序回憶,區分「親身經歷」與「聽別人說的」,而非提供「標準答案」。
將重要證據、疑問及補充事項整理成書面,必要時委請律師陪同。 書面資料可以確保重要事項不被遺漏,也是日後主張程序權益的重要依據。
壹、前言:校園霸凌調查時,家長和律師可以陪同嗎?
可以依法評估陪同。未成年當事人接受霸凌調查時,可由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受委託人員陪同,律師通常可以依受委託人員身分協助,但仍須尊重正式訪談程序,由孩子本人陳述。
一、家長最常誤解的三件事
陪同不等於代替孩子回答。 很多家長擔心孩子說錯話,急著在訪談中「幫忙」回答,這反而可能讓調查委員認為家長的意見影響了孩子的真實陳述,降低陳述的可信度。
陪同不等於可以自行錄音。 正式調查訪談應由學校全程錄音或錄影,受訪者、家長及陪同人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私下錄音不僅違反規定,也可能影響雙方信任及程序進行。
律師陪同不等於把校內調查變成法院開庭。 校園霸凌調查的本質是釐清事實、提供協助,而非法庭攻防。律師的角色是確保程序合法、孩子權益不受損,而不是與調查委員進行激烈辯論。
二、家長現在應先確認什麼?
收到學校通知時,建議先確認以下事項,以免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讓孩子接受訪談:
這次是會前會、調和會議、正式調查訪談,還是一般輔導談話?
通知孩子以什麼身分到場(被行為人、行為人、證人)?
訪談的目的及主要範圍是什麼?
是否有正式書面通知?
是否允許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受委託人員陪同?
是否會全程錄音或錄影?
預計訪談時間多長?
孩子是否需要心理、特教或翻譯等協助?
三、什麼情況適合考慮律師陪同?
並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律師,但在以下情況,委任律師協助可能對保障孩子權益更有利:
事件涉及多人或長期霸凌。
孩子曾被錯誤認定為行為人。
孩子有反擊、回罵或肢體衝突情形。
案件涉及大量群組、錄音或網路證據。
學校先前有拒絕受理、拖延或程序爭議。
孩子極度緊張、不敢說話或容易混亂。
案件同時涉及刑事、少年或民事責任。
學校提出和解、保密或放棄權利文件。
貳、誰可以陪同未成年學生接受霸凌調查?
未成年學生接受調查時,現行規定允許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受委託人員陪同,但陪同人應事前確認身分及委託關係。
一、法定代理人
一般指依法對未成年學生負有保護及教養義務的人,通常是父母。若父母離婚,監護權的歸屬則需依法院裁定或協議判斷。
二、實際照顧者
如果日常負責照顧學生的不是法定代理人(例如祖父母、其他親屬),可以主張以「實際照顧者」身分陪同。但學校仍可能要求提出可確認實際照顧關係的資料,如戶籍謄本、學校聯絡人資料等。
三、受委託人員
家長或適格關係人可以委託適當人員陪同,包括律師、心理師、社工或其他適合協助孩子的人。但陪同者是否「適當」,應考量:
是否有明確委託(如委任狀)。
是否能維持保密。
是否與案件存在利益衝突(例如,陪同者是對方的親友)。
是否會妨礙訪談進行(例如,過度干擾)。
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四、律師為什麼可以陪同?
現行規定雖未直接列出「律師」,但允許受委託人員陪同,因此家長可出具委任或授權資料,由律師以受委託人員身分協助。這是目前實務上最常見且合法的操作方式。
五、孩子已成年時怎麼辦?
現行條文對「未成年當事人」明確規定陪同權益;成年學生如希望由律師或其他人員陪同,應事前向學校提出並確認調查規則及授權,不能直接套用未成年學生規定。學校也有權基於調查需要,決定是否同意非家長指定的人員陪同。
參、律師陪同霸凌調查時可以做什麼?
律師陪同的主要功能是協助程序確認、整理事實與證據、避免誤解及協助後續補充,而不是替孩子作答或與調查委員辯論。
一、訪談前可以協助什麼?
整理完整事件時間軸。
區分親眼看見、親耳聽見、他人轉述及個人推測。
製作證據目錄,將所有證據分門別類。
確認訪談通知內容是否完整。
說明孩子可以誠實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或「不確定」,避免為了迎合大人而猜答案。
提醒孩子不要為了讓調查委員「覺得自己很可憐」而誇大或編造情節。
評估是否需要心理、特教、翻譯或其他支持,並協助向學校提出。
協助提出陪同及程序確認函,正式告知學校律師將以受委託人員身分陪同。
二、訪談中可以協助什麼?
確認陪同身分已被記錄在案。
注意問題是否過度複雜、重複或具有誘導性。
在適當時機請求調查委員澄清問題(例如「委員,不好意思,孩子可能沒聽懂,可以換個方式再問一次嗎?」)。
孩子情緒失控或身體不適時,協助提出休息需求。
提醒處理小組避免要求雙方直接對質。
記錄尚未被詢問的重要事項,以便會後補充。
記錄後續需要補充的文件或證據。
確認學校是否全程錄音或錄影,若設備中斷,立即要求記錄。
三、律師不應做什麼?
不應代替孩子回答問題。
不應教孩子說出不存在的事實。
不應打斷每一個問題,或與調查委員陷入爭論。
不應與孩子在訪談中交換答案或提示孩子。
不應要求孩子背誦事先擬好的「劇本」。
不應威脅調查委員或學校。
不應自行錄音或錄影。
不應公開訪談內容及其他學生的個人資料。
四、律師可以在訪談中直接發言嗎?
律師可在不妨礙訪談的前提下,就程序問題、孩子身心狀況、問題理解或補充資料提出適當說明,但孩子對事件經過的核心陳述,仍應由孩子本人完成。
肆、孩子接受訪談前應如何準備?
訪談前最好的準備不是背稿,而是幫助孩子按時間順序回想事件、區分自己確定與不確定的內容,並熟悉可以誠實說「不知道」或「想不起來」。
一、製作孩子看得懂的事件時間軸
依孩子年齡及理解能力,用圖畫或簡單文字幫他整理:
事件大致發生在什麼時候(例如:下課後、午休時)。
地點在哪裡(例如:廁所、教室角落、走廊)。
當時有哪些人在場。
對方做了什麼或說了什麼。
孩子當時如何反應(例如:走開、哭、罵回去)。
是否有人看見。
孩子何時向誰求助(例如:回家後告訴媽媽、當天跟老師說)。
事件後發生什麼變化(例如:被排擠、不想上學)。
提醒: 不要要求孩子背誦精確日期,如確實不記得,可以說明大致時段或前後事件(例如「那個月考之後」)。
二、區分四種資訊
幫助孩子區分以下四種資訊,避免將轉述誤說成親眼所見,影響陳述可信度:
孩子親眼看見的。
孩子親耳聽見的。
其他人告訴孩子的。(例如「小明說他也有被欺負」)
孩子自己的感受或推測。(例如「我覺得他是故意的」)
三、可以先模擬問題嗎?
可以讓孩子了解程序及練習用自己的話回答,但絕對不可以:
要求孩子背固定答案。
教孩子使用「成人化法律用語」,如「持續性」、「權力不對等」。
不斷追問直到孩子改變答案,符合你的期待。
把你自己的推測或觀點植入孩子記憶中。
要求孩子隱瞞曾回罵或反擊的部分。
以獎勵或責罵影響陳述內容。
四、告訴孩子哪些基本權益?
告訴孩子,在訪談中他有一些基本權利,不用害怕:
可以要求問題說慢一點。
聽不懂時可以要求重新說明。
不知道可以說不知道。
不記得可以說不記得。
不確定時不要猜。
情緒不舒服時可以提出休息。
可以說明自己害怕、緊張或不想與對方見面。
可以補充先前漏掉的重要內容。
五、需要帶哪些資料?
訪談當天,可以準備一個資料夾,帶齊以下文件:
事件時間軸。
群組及社群截圖(LINE、Instagram等)。
傷勢照片(若有)。
醫療及心理諮商資料。
聯絡簿及與校方往來的信件或紀錄。
證人線索(誰可能看到或知道)。
監視器時間及地點(若知道)。
孩子向家長或老師求助的訊息(如LINE對話)。
已提交給學校的證據目錄。
律師協助整理的書面陳述或補充意見。
伍、學校通知訪談時,家長應檢查哪些事項?
正式通知當事人或檢舉人配合調查時,原則上應以書面載明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的效果,家長不應只接受模糊的口頭通知。
一、訪談通知應確認哪些內容?
家長應要求學校提供正式書面通知,並檢視是否包含:
案件性質(是否為霸凌)。
孩子的受訪身分(被行為人/行為人/證人)。
訪談目的(釐清事實還是徵詢意見)。
日期及時間。
地點(是否為學校辦公室等)。
預計進行時間。
不到場可能產生的程序效果。
承辦窗口聯絡人。
陪同方式(如何申請陪同)。
是否需要攜帶資料。
二、學校突然要求孩子立即接受訪談怎麼辦?
如果家長或孩子已於事前同意不以書面通知,學校可能直接訪談。但在沒有急迫必要,或家長尚不了解程序時,可以合理要求學校:
先說明訪談性質。
另定適當時間,讓孩子做好心理準備。
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員陪同。
讓孩子獲得基本心理準備。
避免在班級上直接將孩子帶走,造成二次壓力。
三、未到場會怎麼樣?
依據法規,當事人或檢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經處理小組通知限期配合後仍未配合,處理小組可能不等待其陳述而作成調查報告。因此,家長如有就醫、考試、心理狀況或其他正當理由,應儘速以書面方式向學校說明並協調改期,不宜直接不出席,以免喪失陳述意見的機會。
四、可以要求改用書面陳述嗎?
書面陳述可以作為補充,但未必能完全取代正式訪談。家長可以向學校提出以下替代方案,由處理小組依程序及調查需要決定:
先提交書面意見。
依孩子身心狀況,縮短訪談時間。
分段進行訪談。
使用遠距或其他合理方式進行。
安排心理、特教或語言支持。
陸、訪談時學校應錄音錄影,家長可以自己錄嗎?
正式調查訪談原則上應由學校全程錄音或錄影,但受訪者、家長及陪同人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
一、為什麼由學校錄音錄影?
由學校統一錄音錄影,主要目的是:
保存正式訪談的完整內容,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確保陳述內容的客觀性,減少爭議。
供後續調查、主管機關監督或司法程序依法使用。
維持調查紀錄的完整性與公正性。
二、家長可以用手機偷偷錄音嗎?
不能。 建議家長切勿違反調查規定自行錄音。正確的做法是:
訪談開始前,確認學校已啟動錄音錄影設備。
若發現設備中斷,立即要求處理小組記錄中斷原因及恢復時間。
訪談結束後,立即用自己的方式製作一份記憶紀錄,記下關鍵問答。
以書面方式,將訪談中未提及或說不清楚的重點補充給學校。
妥善保存所有程序通知及與校方的往來信件。
三、家長可以要求取得錄音檔嗎?
家長不當然可以直接取得全部原始錄音或錄影檔。因為這些資料可能涉及:
其他學生的個人資料與隱私。
調查階段的保密要求。
保護證人身分。
校內原始卷證的封存規定。
後續行政或司法程序的證據需求。
家長可以要求學校依法保存檔案,並於日後的陳情、訴願或訴訟程序中,依合法途徑(如聲請閱卷)請求調取。
四、錄音錄影應保存多久?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應自結案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但若涉及行政爭訟或其他法律救濟程序,則應保存至程序終結為止。家長提出救濟後,應以書面通知學校依法繼續保存相關資料,避免檔案被銷毀。
柒、學校可以要求孩子與對方直接對質嗎?
校園霸凌調查原則上不得要求當事人彼此對質,只有雙方及適格照顧者均同意,而且不存在權力或地位不對等時,才可能例外進行。
一、什麼是對質?
以下情況可能構成不當的對質:
要求雙方學生同時坐在同一間教室。
讓孩子當面指著對方說對方說謊。
要求雙方互相質問。
當場比對兩人說法,並要求他們立即辯解。
要求證人在行為人面前作證。
二、為什麼霸凌案件原則上不適合對質?
霸凌案件中,雙方通常存在權力不對等,直接對質可能產生以下問題:
可能存在人數、體型或社交地位的差距。
被行為人可能因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說實話。
孩子可能因緊張而無法完整、清晰地陳述。
對質過程本身可能對被行為人造成二次傷害。
可能影響證人自由陳述的意願與真實性。
三、學校稱為「協調」就可以讓雙方見面嗎?
不能只看會議名稱。 即使名為「協調會」,家長仍應實際判斷:
是否取得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真正、自願的同意。
孩子是否受到家長、老師或同儕壓力而「同意」見面。
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如人數、年齡、地位)。
學校是否清楚說明「可以拒絕」,且拒絕不會影響調查結果。
這是自願的調和,還是實質上的強迫對質。
四、家長或律師可以拒絕不適當對質嗎?
可以。家長或律師可以基於以下具體風險,向學校提出書面反對意見:
孩子明確表達恐懼與不願。
案件性質為多人對一人。
對方曾有報復或威脅的行為。
孩子有相關的心理或醫療證明,顯示無法承受對質壓力。
對方家長曾透過其他方式施壓。
對質可能影響後續證人陳述的完整性。
捌、訪談後發現漏講或說錯,還可以補充嗎?
可以儘速提出書面補充意見,清楚說明漏講、誤解或需要修正的部分,並附上相應證據,但不得事後刻意重塑孩子原始的陳述。
一、哪些情況適合補充?
孩子因緊張在訪談中漏講了重要事件。
孩子對問題的理解有誤,導致回答錯誤。
調查後,家長或孩子才找到新的群組截圖或證據。
孩子記錯了時間或地點,發現後想更正。
家長找到了新的證人線索。
孩子回家後情緒平復,想起了重要的前後脈絡。
學校訪談後,孩子又遭到對方的報復行為。
二、補充書面應如何寫?
書面意見應結構清晰,包含以下內容:
標題: 關於 [案件編號/事件] 之訪談後補充意見
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訪談日期、受訪身分。
補充內容:
針對哪一個問題或哪一部分進行補充。
原回答是什麼(盡可能回憶)。
補充的內容是什麼。
為何當時沒有完整陳述(例如:太緊張、聽不懂問題、沒想到)。
證據: 列出所有新增或對應的證據,並附上附件目錄。
結尾: 請學校將此補充意見納入調查報告,一併考量。
附件: 將所有證據依序編號。
三、補充內容與原陳述不一致怎麼辦?
不要隱瞞不一致。 誠實說明原因,反而能增加可信度:
原先為何會記錯或說錯(例如:太害怕、時間太久記混了)。
是看過資料後恢復了記憶,還是發現原本的推測是錯誤的。
哪一部分仍然可以確定。
哪一部分現在無法確認。
是否有客觀證據(如截圖、錄音)支持修正後的說法。
四、家長可以幫孩子改寫陳述嗎?
家長可以協助整理語句、調整格式,使其更清楚易懂。但不得將成人的法律論述或觀點偽裝成孩子本人的原始陳述。建議在書面中明確區分:
孩子本人陳述: 用孩子的口吻說明(如「小明說他『覺得』很害怕」)。
家長補充意見: 從家長角度觀察到的事實或擔憂。
律師法律意見: 關於程序、證據能力或法律適用的專業分析。
證據目錄及程序意見: 單純列出證據或對程序問題的異議。
拾、學校反覆訪談孩子怎麼辦?
霸凌調查除有必要外,應避免重複訪談學生;學校如要求再次訪談,家長可要求說明新增問題及必要性,並提出降低二次傷害的方式。
一、什麼情況可能有再次訪談必要?
調查過程中出現了新的證據。
孩子原來的陳述有重要的不明確之處需要釐清。
新的證人提出了與原調查不同的內容。
需要確認電子證據(如手機對話紀錄)的真實性與脈絡。
調查範圍因新事證而擴大。
上級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要求補充調查。
二、家長可以先問哪些問題?
收到再次訪談通知時,建議先以書面向學校確認:
本次訪談與前次訪談的調查重點有何不同?
希望釐清哪些具體事項?
是否可以先用書面方式補充說明?
是否可以縮短訪談時間(例如30分鐘內)?
是否安排與前次相同的陪同者,以減少孩子的適應壓力?
學校將如何避免孩子重複描述創傷細節,造成二次傷害?
三、孩子心理狀況不適合再次訪談怎麼辦?
家長可以提出具體的替代方案:
提供心理師或醫師的診斷證明或建議書,說明孩子目前狀態。
提議將訪談分段進行,每次時間不宜過長。
延後訪談至孩子狀態較穩定的時間。
要求由熟悉兒童及少年訪談技巧的專業人員進行。
減少在場人數(如只留一位調查委員)。
允許孩子有更多中途休息的機會。
先以書面或圖畫方式讓孩子表達。
四、學校完全不說理由就反覆約談怎麼辦?
以正式書面方式要求學校:
說明再次進行訪談的目的及程序依據。
說明這次訪談是屬於原調查的一部分,還是為補充調查而啟動。
確認上次訪談的錄音錄影是否完整,為何不能從中獲得所需資訊。
具體舉證重複訪談的必要性。
提出學校將如何避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的具體規劃。
拾壹、學校拒絕家長或律師陪同怎麼辦?
學校拒絕未成年當事人的適格陪同者時,家長應先要求書面說明理由、提出委託及身分資料,並保留程序異議,避免只在現場爭執。
一、先確認拒絕的實際理由
學校拒絕陪同,可能出於以下原因:
家長未提供正式的委託書或授權文件。
陪同者的身分不明或無法確認。
該陪同者於本案中可能同時是證人。
該陪同者與案件存在利益衝突(如對方的親友)。
該陪同者過去曾有干擾訪談的紀錄。
學校誤解法律,認為「律師一律不能進場」。
學校將本次談話誤認為一般「輔導談話」,而非「正式調查訪談」。
二、家長應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避免被拒絕,家長可以先準備好:
陪同授權書或委任狀。
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
律師的證明文件(如律師證、名片)。
陪同者的聯絡方式。
一份由陪同者簽署的保密承諾書。
書面說明陪同者的角色與功能(僅為程序協助,不影響孩子陳述)。
書面承諾將遵守調查程序,不妨礙訪談進行。
三、學校仍拒絕時怎麼處理?
若學校仍堅持拒絕,家長應冷靜應對,並依序處理:
要求書面說明: 請學校出具正式書面文件,說明拒絕陪同的法規依據及具體理由。
記錄過程: 記錄下拒絕的日期、時間、在場人員姓名及對話內容。
以書面再次確認: 立即以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再次向學校提出陪同申請,並附上所有授權文件。
提出改期: 向學校表明,在陪同問題尚未解決前,為避免孩子權益受損,要求改期進行訪談。
避免倉促進行: 謹記,在孩子毫無支持的情況下倉促接受訪談,風險極高。
向主管機關反映: 必要時可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反映學校程序問題。
保留權利: 在後續的陳情或救濟程序中,明確主張學校拒絕適格陪同者已構成程序瑕疵,並具體說明該瑕疵如何影響了孩子陳述的真實性。
四、拒絕陪同是否一定使調查結果無效?
不一定。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
該名學生是否確實為「未成年當事人」。
欲陪同的人員是否為法規所允許的「適格」陪同者。
學校拒絕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
該拒絕行為是否導致孩子因缺乏支持而無法完整、自由地陳述。
該程序瑕疵是否對最終的事實認定產生了實質影響。
該瑕疵是否達到足以影響結果的重大程度。
拾貳、實務案例
某未成年學生(下稱A生)因長期遭同學排擠、辱罵及在社群群組中人身攻擊,向學校申請調查。A生個性內向,面對陌生的調查委員時容易緊張,回答問題時常以「不知道」或點頭搖頭回應。
家長的準備: 家長非常擔心A生無法完整表達,於是在訪談前做了以下準備:
整理事件時間軸: 與A生一起回憶,按時間順序將事件一件件寫在紙上,不要求精確日期。
整理證據: 將群組中辱罵的截圖、A生向導師求助的LINE訊息、以及學校心理輔導室的會談紀錄進行分類、編號,製作成證據目錄。
委任律師: 考量到事件複雜且涉及網路證據,家長決定委任律師以「受委託人員」身分陪同。
訪談前準備: 律師在訪談前一天與A生及家長進行了簡單的會談。律師沒有要求A生背答案,只是向他說明了流程(「等一下會有人問你問題,你就跟現在一樣,想起什麼就說什麼就好」),並提醒他可以說「不知道」或「想不起來」。
訪談當天:
陪同: 律師出示委任狀後,順利以受委託人員身分陪同進入訪談室。
問題釐清: 調查委員提出了一個較複雜的問題:「他是不是經常在你的背後嘲笑你?」A生聽不太懂,律師適時開口:「委員,不好意思,孩子可能對『經常』、『背後』這種詞比較抽象,可以請您直接問『他說過幾次?在哪裡說的?』這樣孩子比較好回答。」委員隨即調整問法。
休息: 訪談到一半,A生因為回憶起不愉快經驗,開始緊張發抖。律師立即提出:「委員,孩子現在情緒有點不穩,是否可以先休息5分鐘?」委員同意,A生在休息時間喝了些水,情緒平復後繼續接受訪談。
不自行錄音: 家長雖然擔心,但律師已事先溝通,全程沒有嘗試用手機錄音,而是專注於記錄委員問了哪些問題。
訪談後:
發現遺漏: 回到家後,A生想起在一次段考前,對方在群組中貼了一張他的照片並寫了嘲笑的話。這件事情在訪談中因為緊張而忘記說了。
書面補充: 律師協助家長立即撰寫了一份書面補充意見。文件中清楚區分了三種意見:
A生補充陳述: 「我之前忘記說了,在段考前,群組裡有人貼我的照片,下面寫『長這樣還敢出來』,我覺得很難過。」
家長意見: 「孩子回家後情緒低落,多次提及此事,請學校一併調查。」
律師意見: 「此截圖為本案關鍵證據,可證明加害行為具有持續性,且已對A生造成心理壓力,請納入調查報告。」
送件: 該書面意見與截圖證據一併正式送交學校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案例分析:
陪同不是代答: 律師沒有在任何時候代替A生回答核心事實,而是透過程序性的協助,讓A生能更自在、清楚地表達。
整理不是背稿: 家長的準備重點是「回憶」,而不是「背答案」。
孩子可以要求澄清與休息: 這些權益在律師的提醒下被實現了。
學校應錄影,家長不宜自行錄音: 全程由學校錄影,家長專注於記錄爭點。
漏講可書面補充: 這是彌補遺漏最好的方式。
區分意見: 避免了將家長的觀點與孩子的陳述混在一起,讓調查委員能更清楚地判斷證據。
拾參、家長在調查訪談前後最常犯的錯誤
家長最常見的錯誤,是過度訓練孩子背誦標準答案、在訪談中搶著代答,或因緊張而自行錄音,反而影響陳述可信度及調查程序。
要求孩子背完整稿件。
教孩子使用「持續性」、「權力不對等」等成人法律用語。
忽略孩子曾回罵或反擊的事實。
不斷重複質問孩子,直到他給出家長期許的答案。
在訪談中代替孩子回答。
家長與律師同時打斷調查委員,干擾程序。
未事前確認此次是輔導、調和或正式調查訪談。
沒有攜帶事件時間軸及證據目錄。
自行對訪談過程錄音或錄影。
要求查看其他未成年證人的全部陳述。
同意孩子與對方直接對質,卻未評估雙方權力是否不對等。
孩子漏講後,沒有及時提出書面補充。
將孩子陳述、家長意見及律師法律意見全部混在同一份文件。
學校拒絕陪同時,只在現場爭吵,沒有留下任何書面紀錄。
反覆要求孩子描述創傷細節,造成二次傷害。
將訪談內容、錄音或調查資料,公開張貼於社群平台。
拾肆、家長處理時間軸與訪談準備清單
一、收到訪談通知後
確認通知是否為正式書面。
確認孩子受訪身分(被行為人/行為人/證人)。
確認訪談目的、時間及地點。
詢問陪同方式及需提供的授權文件。
確認學校是否全程錄音或錄影。
評估是否委任律師陪同。
了解孩子當下的心理及身體狀況。
二、訪談前三至七日
與孩子一起整理事件時間軸。
整理所有證據,製作證據目錄。
幫助孩子區分親身經歷、他人轉述及個人推測。
提醒孩子可以誠實回答「不知道」,不用猜答案。
重申不需背稿。
準備陪同人員的委任或授權文件。
如有需要,向學校提出特教、翻譯、心理等其他支持需求。
與學校確認是否需要調整訪談時間。
三、訪談當日
提前10-15分鐘到場。
攜帶訪談通知、委任文件及所有證據。
確認陪同者身分已向學校登記。
確認學校的錄音錄影設備已開始運作。
提醒孩子:聽不懂時要要求澄清。
孩子不舒服時,陪同者協助提出休息需求。
不自行錄音。
不代替孩子回答。
記錄下委員問了哪些重要的問題,及需要後續補充的事項。
四、訪談後三日內
記錄訪談流程及重點(製作一份記憶備忘錄)。
詢問孩子是否有漏講或誤解的地方。
若有遺漏,整理成書面補充意見。
附上新的證據及附件目錄。
確認學校已收件(可請學校蓋收發章或寄掛號信)。
如程序有問題(如拒絕陪同、未錄影),立即提出書面異議。
持續觀察孩子後續的身心狀況。
五、收到調查結果後
確認學校是否附有完整的調查報告。
檢查孩子的重要陳述是否被如實記載。
檢查你提交的書面補充意見是否被納入考量。
檢查調查報告中是否有不合理的證據取捨。
回顧整個程序,檢查陪同權、錄音錄影、對質及重複訪談等問題。
評估是否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如教育局)提出陳情或其他救濟。
霸凌調查訪談準備清單
訪談通知(書面)
正式檢舉書(若已提出)
受理通知(學校的)
事件時間軸
證據目錄
群組及社群截圖
原始照片、影片及錄音(若孩子有)
傷勢及醫療資料(若受傷)
心理諮商及輔導紀錄
孩子向家長或老師求助的訊息(截圖或對話紀錄)
監視器時間及地點線索
證人線索(誰可能知道)
法定代理人身分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
律師委任或陪同授權文件
特殊協助需求說明(如需要翻譯、心理師在場)
訪談後補充意見(若有需要)
程序異議書(若有)
所有送件及收件證明
拾伍、常見問題FAQ
一、校園霸凌調查時,家長可以陪同孩子嗎? 可以。 未成年學生接受調查時,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受委託人員可以陪同。
二、家長可以請律師陪同霸凌調查嗎? 可以。 家屬可出具委託書,由律師以「受委託人員」身分陪同,但律師不能代替孩子回答。
三、學校可以禁止律師進入訪談室嗎? 原則上不可以,但有例外。 若律師已出具合法委任書且無利益衝突,學校原則上不應禁止。但若律師有干擾訪談或不符程序之虞,學校得基於維持調查秩序而要求其退場。
四、律師可以代替孩子回答問題嗎? 不可以。 律師的功能是確保程序合法、協助釐清問題,事件的經過必須由孩子本人親自陳述。違反此原則可能導致陳述效力受質疑。
五、孩子接受調查前可以先練習回答嗎? 可以練習,但不要背稿。 幫助孩子按時間順序回想事件是好的,但要求孩子背誦「標準答案」或使用法律術語,反而會降低陳述的真實性。
六、孩子說不知道或不記得,會不會對案件不利? 不一定。 誠實地說「不知道」或「不記得」,遠比為了迎合委員而胡亂猜測或編造情節來得更重要。調查委員通常會尊重孩子的記憶限制。
七、訪談時家長可以自己錄音嗎? 不可以。 調查訪談應由學校全程錄音或錄影,家長、受訪者及陪同人均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否則有違反程序規定的風險。
八、學校沒有錄音錄影怎麼辦? 應立即提出異議。 家長應立即以口頭及後續書面方式,要求學校說明為何未進行全程錄音錄影,並記錄此程序瑕疵。
九、學校可以要求孩子與對方當面對質嗎? 原則上不可以。 法規明確規定,除取得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權力不對等之虞外,學校不得要求當事人進行對質。
十、孩子訪談後發現漏講重要事情怎麼辦? 可以立即提出書面補充意見。 這是最重要也最有效的補救措施。家長應協助孩子整理,並附上相關證據,送交學校處理小組。
十一、家長可以在訪談中發言嗎? 可以,但需尊重程序。 家長可就孩子身心狀況、問題理解度提出意見,但不宜代替孩子回答核心事實問題。
十二、孩子可以要求中途休息嗎? 可以。 孩子若感到疲憊、情緒不穩或身體不適,可以隨時提出休息需求,陪同者應協助向調查委員表達。
十三、孩子身心狀況不佳,可以要求延期嗎? 可以。 家長可檢具相關證明(如醫生診斷),向學校說明理由,請求將訪談延後至孩子狀況較穩定時進行。
十四、學校反覆訪談孩子,家長可以拒絕嗎? 可以提出異議,但不宜直接拒絕。 家長應先以書面要求學校說明再次訪談的必要性。若理由不充分,可向學校的主管機關反映,但直接拒絕可能會被視為不配合調查。
十五、家長可以要求取得訪談錄音或逐字稿嗎? 無法直接要求取得,但可以依程序申請。 基於保密及保護隱私原則,學校不必然提供原始檔案。家長可在後續的行政救濟或訴訟程序中,依法向法院或上級機關聲請調閱。
十六、成年學生也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可以,但權源不同。 成年學生如希望由律師陪同,應自行決定並向學校提出授權,不能直接適用「未成年當事人」的規定,學校亦可能基於調查需要決定是否同意。
十七、性霸凌或校園性騷擾也是相同陪同規定嗎? 不完全相同。 若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事件(如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應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處理,其調查程序、陪同人員資格、調查委員組成等均有不同規定,不可與一般霸凌程序混用。
十八、律師陪同霸凌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確保程序正義,協助孩子真實表達。 具體工作包括:確認訪談程序、協助整理證據、避免誘導或誤解、協助提出書面意見、避免不當對質,以及協助後續救濟。
拾陸、家長自行陪同與律師陪同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家長自行陪同 | 律師陪同 | 可能風險 | 適合情況 |
|---|---|---|---|---|
情緒支持 | 強,孩子較熟悉、安心。 | 較弱,但專業協助穩定孩子。 | 家長過於情緒化,可能影響訪談。 | 家長能保持理性、情緒穩定時。 |
程序法律確認 | 弱,較難即時判斷程序合法性。 | 強,能即時提請注意程序問題。 | 未發現學校程序瑕疵,錯失主張機會。 | 學校程序複雜或有爭議時。 |
事件時間軸整理 | 可協助,但較難區分主觀意見。 | 強,能以客觀角度區分「事實」與「推測」。 | 事件脈絡混亂,孩子陳述跳躍。 | 事件時間長、細節多時。 |
電子證據分析 | 弱,較難系統性組織電子證據。 | 強,能製作專業證據目錄。 | 證據雜亂,無法凸顯關鍵點。 | 案件涉及大量網路對話、截圖時。 |
訪談問題理解 | 可能因緊張而忽略誘導性問題。 | 強,能識別誘導或複雜問題並請求澄清。 | 孩子回答誤導性問題,影響事實認定。 | 問題複雜、孩子理解能力有限時。 |
書面補充意見 | 較難區分「補充」與「重塑」陳述。 | 強,能以專業格式清晰表達,區分意見來源。 | 補充意見被認為是「捏造」或「家屬的單方說法」。 | 訪談後發現重要遺漏時。 |
程序異議 | 弱,較難即時提出有效的法律異議。 | 強,能即時或事後提出書面異議。 | 程序瑕疵未獲糾正,影響結果公正。 | 學校有程序明顯違失時。 |
主管機關陳情 | 較難掌握法規及陳情要點。 | 強,能以法律觀點強化陳情理由。 | 陳情書內容不夠具體,被輕易駁回。 | 調查結果不利,需進行後續救濟時。 |
刑事及民事風險評估 | 弱,難以全面評估涉法風險。 | 強,能分析是否構成傷害、恐嚇等罪責。 | 忽略孩子「反擊」行為的法律風險。 | 事件情節嚴重,涉及刑事責任時。 |
和解文件審閱 | 弱,易簽下不利條款。 | 強,能審閱並修改不利條款。 | 簽下不合理的保密、放棄權利條款。 | 學校提出和解時。 |
降低誘導陳述風險 | 低(家長可能無意中誘導孩子)。 | 高,律師會避免讓孩子背稿或接受暗示。 | 孩子陳述被認為是「被教出來的」,不具可信度。 | 孩子年齡小、表達能力弱時。 |
避免二次傷害 | 高(家長的保護是本能) | 高(律師可提醒避免重複創傷描述) | 反覆回憶創傷細節,加深孩子心理陰影。 | 案件敏感、孩子心理較脆弱時。 |
拾柒、什麼情況建議找校園霸凌律師陪同?
並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律師,但若符合以下情況,聘請律師陪同將更有保障:
孩子年紀小、表達能力有限或極度緊張。
孩子有特殊教育、心理或語言支持需求。
孩子同時被指控為「行為人」。
事件涉及多人對一人,或長期關係霸凌。
孩子曾經回罵、推開或反擊。
案件涉及大量LINE、Instagram或其他電子證據。
學校過去已有拒絕受理、拖延調查或漏查證據的情形。
學校要求雙方直接見面、道歉或和解。
孩子已接受多次不當訪談,並出現二次傷害跡象。
學校拒絕家長或受委託人員陪同。
案件涉及傷害、恐嚇、妨害名譽、偷拍或私密影像。
家長擔心孩子或自己可能面臨刑事、少年或民事責任。
家長收到學校或對方提出的和解、保密或放棄權利文件。
調查結果可能影響後續主管機關陳情或司法訴訟。
家長與學校關係已高度對立,難以理性溝通。
拾捌、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律師陪同校園霸凌調查的價值,不在於替孩子說話,而是協助孩子的真實經歷以完整、清楚且符合程序的方式被理解。我們可以協助:
確認訪談性質(輔導、調和,還是正式調查)。
檢查訪談通知是否合法完整。
出具委任及陪同授權資料。
與家長一起整理事件時間軸。
協助製作證據目錄。
在文件中明確區分孩子陳述、家長意見及法律意見。
協助孩子了解「誠實回答」的原則。
避免背稿、誘導或記憶污染。
於訪談中協助程序澄清及休息需求。
代表家長向學校表明反對不當對質的立場。
追蹤學校是否依法錄音錄影及保存證據。
撰寫結構嚴謹的訪談後補充意見。
對拒絕陪同、重複訪談或其他程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
檢查調查報告是否完整記載孩子的核心陳述。
若結果不理想,協助準備及送交主管機關陳情書。
評估事件是否衍生刑事、少年及民事程序。
審閱學校提出的和解、道歉、保密及賠償文件。
協助降低孩子在程序中的反覆陳述及二次傷害。
我們不會承諾「保證霸凌成立」、「保證調查採信」或「保證賠償」,但我們會盡全力確保您和孩子的聲音被聽見,且整個程序在合法、合理的軌道上進行。
拾玖、桃園校園霸凌調查陪同法律諮詢
如果您在桃園、中壢、八德、平鎮、龜山、蘆竹、大溪、楊梅及雙北地區,正面臨孩子校園霸凌調查的問題,建議您在接受法律諮詢前,先準備好以下資料,以便讓律師更快速地掌握狀況:
學校的訪談通知。
您提出的正式檢舉及學校的受理回覆。
您與孩子一起整理的「完整事件時間軸」。
群組對話及社群平台的截圖。
孩子拍下的傷勢照片、相關錄音或影片。
就醫的診斷證明或心理諮商紀錄。
與導師、學務處及校方往來的所有文件。
您所知道的證人及監視器位置線索。
孩子目前為止接受訪談的次數及大概內容。
學校針對「是否允許陪同」的正式回覆。
學校提出的調和、道歉或和解方案。
孩子目前的安全狀態、上學意願及心理狀況。
校園霸凌調查訪談不是法庭開庭,但孩子的陳述、證據提出及程序紀錄,可能直接影響後續調查結果。家長應協助孩子整理,而不是教孩子背稿;陪同者應支持孩子,而不是替孩子作答。案件複雜、孩子表達困難或程序已有爭議時,可在訪談前先由律師協助整理資料並確認陪同安排,避免重要事實遺漏或孩子在程序中再次受到傷害。
貳拾、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謹律法律事務所
諮詢專線:0907-010257
官方 LINE:@best1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