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民法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很多人第一個疑問都是:「那兄弟姊妹以後是不是完全不能繼承了?」
不是。
這次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並沒有把兄弟姊妹從法定繼承順位中刪除。更重要的是,這項修法雖然已經公布,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還沒有正式施行。
如果正在處理遺囑、遺產分配或兄弟姊妹繼承爭議,最容易出錯的地方,就是把「特留分」和「繼承權」混在一起,或忽略新法真正的生效時間。
以下一次說清楚。
壹、先說結論: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還沒有消失
這次修法有三個重要時間點:
2026 年 7 月 28 日:民法第 1223 條修正通過。
2026 年 8 月 17 日:修正條文正式公布。
2027 年 2 月 17 日:公布滿六個月,新制正式施行。
因此,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目前仍在過渡期間。
現在發生繼承的案件,如果兄弟姊妹依法確實是繼承人,仍然適用修法前的特留分規定,也就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2027 年 2 月 17 日新法生效後,兄弟姊妹才不再具有特留分。
但即使到了新法生效後,兄弟姊妹仍然是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所以這次修法真正的意思是:
「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但以後不能只因為自己是兄弟姊妹,就要求遺囑一定保留最低比例的遺產給自己。」
若已經涉及遺囑、特留分或遺產分割爭議,可以先參考謹律的 桃園家事律師繼承與遺產分割服務,先確認自己究竟是在處理「繼承資格」、「應繼分」、「特留分」,還是「遺囑效力」問題。
貳、特留分和繼承權到底差在哪裡?
這是整次修法最重要的觀念。
「繼承權」決定的是:你有沒有資格參與法定繼承。
「應繼分」決定的是:有數名繼承人時,各自依法分多少。
「特留分」則是: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遺產,法律仍替某些繼承人保留的最低保障。
兄弟姊妹依民法第 1138 條仍然排在第三順位,順位並沒有因為這次修法消失。
法定繼承的基本順序是: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為父母。
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為祖父母。
配偶則不是排在這四個順位裡,而是依民法第 1144 條與相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因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等於「刪除兄弟姊妹繼承權」。
參、沒有遺囑時,兄弟姊妹以後還是可以繼承
假設一個人過世時沒有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也已不存在或沒有實際承接遺產,又沒有遺囑另作安排,此時兄弟姊妹仍可能以第三順位繼承人的身分參與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原則上由實際具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繼承。
如果有配偶,而且是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依民法第 1144 條,配偶取得遺產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再由兄弟姊妹依法分配。
所以即使 2027 年新制生效,沒有遺囑時,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存在。
真正產生巨大差異的,是「有遺囑」的情況。
如果想先了解一般遺囑與特留分如何互相影響,可以延伸閱讀 遺囑把財產全給外人可以嗎?特留分、遺贈與繼承人權利。
肆、2027新制後,遺囑把全部財產給別人會怎樣?
這才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影響最大的地方。
假設被繼承人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依法本來會輪到兄弟姊妹繼承,但生前已經立下有效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配偶、朋友、伴侶、公益團體或其他人。
在新法正式施行後,兄弟姊妹不能再單純以「我是法定兄弟姊妹,所以我一定有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扣回最低比例的遺產。
換句話說,法定繼承順位還在,但是遺囑自由對兄弟姊妹的排除效果會變得更強。
不過,這也不代表「只要寫了遺囑,兄弟姊妹就什麼都不能爭」。
仍然要另外確認:
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
立遺囑人當時是否具有足以理解遺囑內容及效果的意思能力。
遺囑有沒有遭到偽造、變造、脅迫或其他效力問題。
遺囑處分的財產究竟是不是被繼承人本人所有。
是否另有債權、借名登記、贈與、遺產範圍或其他獨立法律關係存在爭議。
因此,「沒有特留分」與「遺囑一定有效」仍然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如果正在規劃自己的遺產,而不是已經發生爭議,遺囑形式本身也非常重要,可以先看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自書遺囑、代筆遺囑與特留分風險。
伍、修法前後到底差多少?用一個例子最快看懂
假設某人過世時留下配偶及兩名兄弟姊妹,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
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另外二分之一由兩名兄弟姊妹平均,所以每名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各為四分之一。
在目前仍有效的舊制下,如果遺囑侵害到兄弟姊妹的最低保障,每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原則上是自己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遺產的十二分之一。
但 2027 年 2 月 17 日新制正式施行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除。
此時若有有效遺囑把財產另作安排,兄弟姊妹就不能再按照原來「應繼分三分之一」的標準主張特留分。
所以真正應該記住的是:
沒有遺囑,看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
有遺囑,除了遺囑效力外,才進一步判斷哪些人仍具有特留分保障。
陸、新舊法到底看哪一天?不是看遺囑哪一天寫
這次修法特別容易發生一個誤解:有人以為遺囑在新法生效前寫,就一定永久適用舊法。
這樣理解並不精確。
繼承原則上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判斷兄弟姊妹特留分新舊制度時,最重要的是確認「繼承開始時,新法是否已經施行」,並配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判斷。
簡單來說:
如果繼承在 2027 年 2 月 17 日新制生效前已經發生,原則上仍應依當時有效的特留分制度處理。
如果是在新制施行後才發生繼承,才進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新制度。
所以不是看到法規資料庫已經出現修正後條文,就直接認為今天已經沒有兄弟姊妹特留分。
也不能只看遺囑是什麼時候寫的,就直接決定新舊法。
柒、兄弟姊妹繼承最常搞錯的六種情況
第一種,是「沒有子女,但父母還在」。
父母是第二順位,原則上優先於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因此父母依法承接繼承時,兄弟姊妹不能同時以第三順位加入分配。
第二種,是「有配偶和兄弟姊妹」。
配偶不是跟每一名兄弟姊妹平均分。配偶原則上先取得遺產二分之一,其餘部分再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分配。
第三種,是「兄弟姊妹先過世,姪子姪女能不能代位?」
一般情況下不能。
民法第 1140 條的代位繼承只針對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兄弟姊妹在繼承開始前已經死亡時,其子女不會因為第 1140 條直接代位取得該兄弟姊妹原本可能取得的應繼分。
但如果兄弟姊妹是在「繼承已經開始之後」才死亡,就屬於另一層繼承關係:該兄弟姊妹已經取得的遺產權利,可能再成為其本人遺產的一部分,由其自己的繼承人繼承。兩種情況不能混在一起。
第四種,是「父母生前已經把財產過戶出去」。
這時不能只看特留分,還要先判斷財產移轉是否真正有效、是不是贈與、是否涉及借名登記、意思能力、金流或其他法律關係。這類爭議可另外參考 父母生前把財產都給其中一個子女怎麼辦?。
第五種,是「有負債,所以先不處理」。
如果想完全退出繼承,拋棄繼承仍有法定期間。民法第 1174 條規定,應自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對遺產負債不確定的人,可以再看 沒辦拋棄繼承,債務人卻找上門怎麼辦?。
第六種,是「新法已經公布,所以現在就完全沒有兄弟姊妹特留分」。
這正是目前最危險的誤解。
2026 年 9 月仍屬過渡期間,不能提前套用 2027 年的新制。
捌、發生繼承爭議後,現在應該先做什麼?
第一步不是急著計算自己「應該拿多少」,而是先確認自己到底是不是目前順位中的法定繼承人。
接著應依序整理:
被繼承人的除戶及親屬關係資料。
完整繼承系統。
有無遺囑及遺囑原本。
不動產、存款、股票及其他遺產資料。
債務與可能存在的保證責任。
生前重大財產移轉及金流。
其他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或存在喪失繼承權問題。
真正發生爭議時,往往不是單純套一個比例,而是同時牽涉「誰是繼承人」、「哪些東西是遺產」、「遺囑有效嗎」、「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以及「財產有沒有先被移轉」。
如果已經進入特留分爭議,謹律曾處理 遺產繼承特留分糾紛並以調解處理給付方案的成功案例;如果爭議重點在遺產如何分配,也可參考 遺產分割協議成立的處理案例。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各案事實及證據,過往結果不代表其他案件一定相同。
玖、什麼情況不建議再自己判斷?
如果已經出現下列情況,建議儘早進行法律評估:
家屬拿出一份過去從未見過的遺囑。
有人主張整筆房產或大額存款都不屬於遺產。
兄弟姊妹對繼承人資格或應繼分有重大爭議。
死亡時間落在這次修法前後,需要確認新舊法。
遺產已經被辦理過戶、提領或處分。
正在考慮拋棄繼承,但三個月期間已經開始進行。
遺囑準備把大量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這類案件最重要的不是「先提告」,而是先把繼承順位、法規版本、遺囑、遺產範圍與證據整理正確。需要進一步判斷時,可以透過 桃園法律諮詢服務,先確認目前真正需要處理的法律問題。
拾、FAQ:兄弟姊妹特留分與2027新制常見問題
1. 兄弟姊妹特留分現在已經刪除了嗎?
修法已經公布,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尚未施行。新制預定自 2027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在此以前發生的繼承案件,不能直接把兄弟姊妹特留分視為不存在。
2. 2027年以後兄弟姊妹是不是完全沒有繼承權?
不是。兄弟姊妹仍是民法第 1138 條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法定繼承順位。
3. 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只有兄弟姊妹,誰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且沒有其他更前順位實際承接遺產的繼承人,原則上由具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依法繼承。
4. 有配偶又有兄弟姊妹,遺產怎麼分?
如果由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應繼分原則上是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再由兄弟姊妹依法分配。
5. 兄弟姊妹先過世,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民法第 1140 條的代位繼承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包括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的子女。
6. 新法生效後,可以用遺囑完全不留財產給兄弟姊妹嗎?
如果兄弟姊妹是唯一受到影響的特留分問題,新制施行後,他們不能再以兄弟姊妹身分主張特留分。但仍需檢查是否有其他具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以及遺囑本身是否有效、財產是否確實屬於遺產等問題。
7. 遺囑是在2026年寫的,但人到2027年新法施行後才過世,要看哪個制度?
不能單純以「遺囑哪一年寫」決定。繼承開始時點及施行法規定才是新舊法判斷的重要依據。
8. 父母還在,兄弟姊妹有機會一起繼承嗎?
父母是第二順位,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第二順位依法承接繼承時,第三順位原則上不會同時參與;若前順位全部依法退出繼承,則需再依民法關於順位及拋棄繼承的規定判斷。
拾壹、結論:這次修法刪的是「最低保障」,不是兄弟姊妹身分
2026 年這次修法最重要的三句話是:
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新制要到 2027 年 2 月 17 日才正式生效。
新法生效後,沒有遺囑與有有效遺囑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不論是正在規劃遺囑的人,還是家中已經發生繼承爭議,都不應只聽到「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了」就直接推論自己一定能拿到、或一定拿不到遺產。
若案件涉及桃園地區的遺囑、特留分、繼承順位、遺產分割或拋棄繼承,可先查看謹律的 律師收費與家事法律服務說明,或從 桃園律師推薦與案件分流頁 了解適合的處理方向。
延伸閱讀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實際繼承結果仍應依繼承開始時間、親屬關係、遺囑內容、遺產範圍及個案證據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