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後或補習班發生霸凌,學校要處理嗎?桃園律師解析校園霸凌適用範圍

壹、前言:霸凌發生在校外,學校就不用處理嗎?

不一定。霸凌發生在放學後、補習班、假日、校外聚會或網路上,不代表學校一定可以不處理。依現行校園霸凌規定,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間,在校園內、外發生的霸凌行為,都可能納入生對生霸凌程序。家長應先確認行為人身分、所屬學校及事件證據,再向適當的調查學校提出書面檢舉。

家長現在最重要的三個行動:

    • 立即確認行為人是否為在學學生,以及行為發生時就讀哪一間學校。 這是決定後續向誰提出檢舉的關鍵。

    • 保存校外監視器、補習班紀錄、群組訊息、證人及就醫資料。 這些證據是主張權利的基礎,且可能隨時間消失或覆蓋。

    • 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提出檢舉,並保留收件證明。 口頭反映無法留下正式程序紀錄,書面檢舉是啟動法定程序的必要步驟。

一、常見的校外霸凌場景

    1. 放學後在校門口、車站或回家路上遭堵人、辱罵或毆打。

    2. 在補習班、安親班或課後照顧場所遭同學排擠、攻擊或散佈謠言。

    3. 假日聚會、生日活動或同學家中發生欺負、恐嚇或強迫行為。

    4. 社團、營隊、比賽或校外教學後發生衝突或報復。

    5. 在LINE、Instagram、Threads、Discord或遊戲群組持續攻擊、辱罵或散佈不實訊息。

    6. 同學在網路號召其他人隔天到學校排擠或攻擊孩子。

    7. 校內衝突延伸到放學後報復,形成持續性的壓迫。

    8. 校外事件造成孩子隔天不敢進教室、拒學或出現身心症狀。

二、判斷重點不是只有發生地點

應進一步確認以下要素,這些都是學校判斷是否受理的考量基礎:

    1. 行為人與被行為人是否為學生。

    2. 行為發生時各自所屬學校。

    3. 是否存在持續、故意的貶抑、排擠、欺負或騷擾。

    4. 是否造成身心、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

    5. 是否與班級、同儕、校園生活或學生身分有關。

    6. 是否從校外延伸至校內,或由校內延伸至校外,形成連鎖關係。

三、家長現在應先做什麼?

    1. 確認行為人的姓名或可識別資料(如帳號、綽號)。

    2. 確認行為人行為發生時的學校(可向孩子、導師或學校查詢)。

    3. 保存完整事件時間軸,記錄每一次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及證據。

    4. 立即以口頭及書面要求保存監視器或補習班資料,避免被覆蓋(參照判決,法院肯認保存證據的重要性)。

    5. 向適當學校提出書面檢舉,而非僅口頭反映。

    6. 孩子有受傷、威脅或立即危險時,先報警或就醫,不要等待學校程序。

貳、哪些校外事件可能仍屬校園霸凌?

只要符合校園霸凌法規所定的身分及行為要件,學生間發生於校園外的霸凌,也可能由學校依生對生霸凌程序調查及處理。 關鍵在於「身分」與「行為態樣」,而非單純的「地點」。

一、放學路上遭同學堵人、辱罵或毆打

這是常見的校外持續型霸凌,分析如下:

    1. 行為人及被行為人是否均為學生: 這是啟動生對生霸凌程序的前提。

    2. 是否固定針對特定學生: 具有選擇性與針對性,而非偶然事件。

    3. 是否持續或具有報復性: 若僅為一次衝突,可能不符霸凌的「持續性」要件,但仍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

    4. 是否涉及傷害、恐嚇或強制: 此類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犯罪。

    5. 是否影響孩子隔日上學及校園安全: 這是學校必須介入輔導與保護的關鍵理由。

提醒: 如有立即危險,家長不必等學校判斷霸凌成立才報警。警察可介入制止違法行為並保全證據。

二、補習班內遭同校或外校學生欺負

說明如行為人與被行為人均為學生,即使事件發生在補習班,也可能納入生對生霸凌範圍。應確認:

    1. 雙方是否同校: 決定調查學校的判斷基準。

    2. 行為人分別就讀哪些學校: 釐清跨校責任歸屬。

    3. 補習班是否有監視器、簽到或教師紀錄: 這些是證明事件經過的關鍵證據。

    4. 行為是否延伸至校內或網路: 強化與校園生活的關聯性。

    5. 補習班是否已採取隔離、通知家長或安全措施: 補習班負有場所管理責任。

三、假日聚會或私人場所發生欺負

說明私人聚會不當然排除校園霸凌,但若只是一次偶發私人糾紛,不符合「持續性」及其他霸凌要件,學校可能認定不成立霸凌。惟若該次聚會是由校內事件延伸,或行為人事後持續在校內排擠,則關聯性會更強,仍應由學校進行判斷。

四、網路攻擊完全發生在晚上或假日

說明電子通訊及網際網路本身即可能成為霸凌方式,發文時間不在上課期間,不代表學校可以直接拒絕處理。應判斷:

    1. 發文者是否為學生。

    2. 攻擊是否針對同學。

    3. 群組是否由班級、社團或同儕組成。

    4. 是否影響孩子在校人際及學習。

    5. 是否出現實體報復或排擠。 網路攻擊往往是實體霸凌的延伸或前兆。

五、校外一次肢體衝突一定是霸凌嗎?

說明一次衝突未必符合「持續性」霸凌要件,但仍可能涉及傷害罪、恐嚇罪、強制罪、校規違反或其他不當行為,學校仍可能需要進行輔導管教或校安通報;警方亦可能介入調查。不得把「不成立霸凌」寫成「完全沒有法律責任」,這是兩種不同的判斷。

參、應該向哪一間學校提出校園霸凌檢舉?

生對生霸凌原則上應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的學校提出檢舉,而不是一律只向被害學生自己的學校提出。 這是確立調查管轄的核心原則。

一、同校學生間的事件

如雙方於行為發生時就讀同一間學校,通常直接向該校提出檢舉即可。

二、行為人與被害人就讀不同學校

說明家長原則上應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提出。原因在於調查措施的執行(如詢問行為人、調閱其資料)需由該校進行。同時提醒:

    1. 被害學生自己的學校仍應啟動關懷與輔導。 學校不能因為事件發生在校外或行為人是外校學生就完全不聞不問。

    2. 相關學校須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

    3. 家長不必自行在多間學校間反覆奔波而無人收件。 收到檢舉的非調查學校有移送義務。

三、多名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

說明依現行規定,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時,原則由先接獲檢舉的學校負責調查,其他相關學校應配合。以白話舉例: 若孩子同時遭三名學生欺負,而三人分別就讀三間不同的學校,家長只要向其 中一名行為人所屬學校 正式提出檢舉後,該校即為調查學校。該校不得只要求家長分別向三間學校各自申請,而應依規定啟動調查,並請求其餘兩校配合提供資料及進行必要措施。

四、行為人後來轉學或畢業怎麼辦?

應依現行法規說明,調查學校原則上仍與 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 有關。例如,行為人在國中二年級時發生霸凌,即使他在國三時轉學,原就讀的國中仍是調查學校。如原學校已合併、停辦或行為人已無所屬學校,則依規定由行為人現有學籍學校或行為發生地之主管機關判斷管轄。不得自行編造管轄答案,實務上需依個案情況判斷。

肆、家長向錯誤的學校反映,學校可以拒絕收件嗎?

學校收到疑似校園霸凌檢舉後,應先確認自己是否為調查學校;若不是,原則上應依法移送,而不是只口頭要求家長自己重新尋找受理學校。 這是對抗學校「踢皮球」的重要認識。

一、非調查學校收到檢舉後應如何處理?

依現行法規說明,非調查學校的法定義務包括:

    1. 確認是否屬於調查學校。

    2. 對學生啟動關懷及輔導。 被害人就讀該校時,校方必須提供保護與輔導。

    3. 依法進行必要通報(如校安通報、社政通報)。

    4. 在法定期間內移送調查學校。

    5. 通知當事人及未成年學生的法定代理人。 讓家長知道案件已移送,並告知移送的學校及窗口。

二、家長應如何證明已正式提出?

建議使用以下方式,避免口說無憑:

    1. 學校正式收文(學務處、輔導室或教務處)。

    2. 掛號郵寄(保存掛號單收據)。

    3. 學校指定電子郵件(保留寄件備份及回條)。

    4. 親自送件並要求收件章(確認學校已收到)。

    5. 依法定格式或校方表格填寫檢舉書。

三、檢舉書至少應寫哪些內容?

檢舉書應盡量具體,幫助學校判斷:

    1. 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家長或監護人)。

    2. 被行為人就讀學校及班級(自己的孩子)。

    3. 行為人姓名、學校或可識別資訊(如果知道的話)。

    4. 事件日期、時間及地點(越具體越好)。

    5. 具體行為內容(何種言語、動作、持續多久)。

    6. 是否持續或反覆發生(依時間軸說明)。

    7. 已造成的身心、財產或學習影響(如不敢上學、失眠、成績下降)。

    8. 相關證據及證人(監視器、訊息截圖、人證)。

    9. 希望採取的安全及保護措施(如分班、上下學安全、輔導)。

四、學校只用電話轉告其他學校是否足夠?

說明家長應 要求確認正式移送日期、承辦學校及聯絡窗口,避免案件只停留在校際電話聯繫,卻沒有正式收件及程序紀錄,導致責任不清、進度不明。家長有權要求書面通知。

伍、補習班發生霸凌,學校與補習班分別要做什麼?

補習班場所內發生學生間霸凌,可能同時涉及學校的校園霸凌調查,以及補習班對場所安全、證據保存及管理措施的責任,兩者不應互相推卸。 家長應分清不同角色的責任。

一、學校處理的重點

    1. 判斷是否屬生對生霸凌。 確認雙方是否為學生。

    2. 確認調查學校及相關學校(行為人學校)。

    3. 受理、審查、調和或調查(依程序進行)。

    4. 提供學生心理輔導及學習保護(若為該校學生)。

    5. 防止事件延伸至校內(如隔開雙方、加強巡視)。

    6. 通知其他相關學校配合(跨校協調)。

二、補習班或校外機構處理的重點

依現行法規及契約關係,補習班負有對場所內學生的安全照顧義務,應做到:

    1. 確保學生當下安全(立即分開衝突學生)。

    2. 分開相關學生,避免現場衝突擴大。

    3. 通知家長(通知雙方家長)。

    4. 保存監視器、簽到、點名及教師紀錄。這是補習班最重要的義務,參照判決,法院認為學校(或機構)負有保存證據及處理事件的責任。

    5. 配合學校、主管機關或警方調查

    6. 評估是否有管理或照顧疏失(如教師是否在場、有無及時制止)。

    7. 防止相同行為再次發生(調整班級、加強管理)。

三、補習班可以說「這是學生自己打架」就不提供資料嗎?

說明補習班提供監視器或個人資料可能涉及個資及合法程序,家長未必能直接取得全部資料,但 可立即以書面要求保全特定時間、地點的影像及紀錄,避免資料遭覆蓋。如有犯罪嫌疑,可由警方或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調取。

四、補習班沒有監視器怎麼辦?

監視器並非唯一證據,可改由其他證據補強:

    1. 教師或櫃檯人員陳述。

    2. 簽到及接送紀錄(證明何人何時在場)。

    3. 同班學生證詞(目擊者)。

    4. 事件後立即傳送的訊息(孩子或家長間的通訊)。

    5. 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

    6. 補習班與家長的通話或書面紀錄。

    7. 附近公共場所或店家監視器線索。

陸、行為人是補習班老師、教練或校外成人怎麼辦?

如果行為人不是學校的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未必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調查程序,但仍可能涉及補習班行政責任、兒少保護、性騷擾、刑事或民事責任。 此時程序完全不同,應準確分流。

一、補習班老師對學生辱罵、體罰或攻擊

應依行為內容分別評估,不走生對生霸凌程序:

    1. 是否涉及不當管教或體罰(補習班內部管理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等)。

    2. 是否涉及傷害、恐嚇、強制或妨害名譽(刑事責任)。

    3. 是否有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問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進行責任通報)。

    4. 補習班或負責人是否有監督及管理責任(民事賠償)。

    5. 應向何種教育主管機關反映(如各縣市政府的教育局或處)。

二、校外教練、營隊人員或活動帶領者

應先確認該人是否屬於學校依法規所稱的教師、職員、工友或實際執行教學人員。若為校外聘僱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則不適用「師對生」校園霸凌程序。家長應向該場所經營者或主管機關申訴,而非要求學校進行霸凌調查。

不得僅因對方被稱為「老師」或「教練」,就直接認定屬於師對生校園霸凌。 法律上的身分認定有其法定要件。

三、行為人為已成年且非學生者

說明一般不屬生對生霸凌,但可能涉及:

    1. 刑事告訴或報案(傷害、恐嚇、強制、公然侮辱等罪)。

    2. 民事侵權賠償(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

    3. 兒少保護程序(若為對未成年人的侵害)。

    4. 性騷擾或性侵害程序(若涉及性別因素,依《性騷擾防治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5. 場所經營者或管理人的責任(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或消費者保護法)。

四、學校是否仍應關心被害學生?

說明即使行為人不是校園霸凌規定中的適格行為人, 孩子就讀學校仍可能需要提供輔導、學習協助、安全評估及轉介資源,不能因事件不屬學校調查管轄,就完全不協助學生。學校對學生的照護義務,不因行為人身分而完全免除。

柒、校外霸凌應保存哪些證據?

校外事件的監視器及場所紀錄可能迅速遭覆蓋,家長應優先保存地點、時間、帳號、證人及管理單位資料,再補充孩子的身心及學習影響。 時效性是證據保全的關鍵。

一、放學路上事件

    1. 路口、車站或商家監視器位置(記錄下地址及管理人)。

    2. 行車紀錄器或接送車輛影像(若有錄到)。

    3. 同行同學及路人證人。

    4. 交通卡、定位或通聯時間紀錄(證明行蹤)。

    5. 傷勢照片及驗傷資料(至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

    6. 孩子事後立即求助的訊息(向家長、同學發送的求救訊息)。

二、補習班事件

    1. 補習班監視器(立即書面要求保存,不提供就寫明時間、地點要求)。

    2. 簽到、點名及上下課時間(證明雙方在場)。

    3. 教師、櫃檯及同班學生資料。

    4. 家長接送及通知紀錄(證明補習班有無通知)。

    5. 補習班事故或處理紀錄(有無填寫事故報告)。

    6. 相關學生座位及班級安排(有無隔離)。

三、網路事件

    1. 完整截圖(包含對話內容、時間、帳號頭貼,不要只截片段)。

    2. 螢幕錄影(動態訊息或影片適用)。

    3. 帳號名稱及ID

    4. 群組名稱及成員。

    5. 發文日期及時間。

    6. 網址、留言、按讚及轉傳紀錄(證明擴散程度)。

    7. 原始裝置及備份檔案(避免訊息被收回或刪除)。

四、證明與學生身分及校園生活有關

這在跨校或校事件中尤其重要:

    1. 行為人與孩子的同學或跨校關係。

    2. 群組原本的班級或社團用途。

    3. 攻擊內容源自校內事件。

    4. 校外攻擊後隔日在校內遭排擠。

    5. 對方以學校、班級或同學資訊進行威脅。

    6. 孩子因此拒學、請假或不敢參與活動。

五、身心及損害資料

    1. 驗傷及醫療費用收據。

    2. 心理諮商或輔導紀錄(身心科、心理治療所)。

    3. 拒學、遲到或請假紀錄(學校出缺勤紀錄)。

    4. 物品損壞照片及購買證明(如手機、書包被破壞)。

    5. 交通、就醫及其他必要支出單據。

    6. 成績或活動參與變化紀錄(證明學習權受影響)。

捌、學校以「事情發生在外面」拒絕處理怎麼辦?

學校不能只以事件發生在校外、補習班或放學後為由拒絕處理,家長應要求校方依行為人身分及現行校園霸凌定義作成正式程序判斷。 口頭拒絕不代表程序終結,家長仍有權利主張。

一、要求學校書面說明

家長可正式發函或到校詢問以下事項,並要求書面回覆:

    1. 學校是否已正式收件?

    2. 是否認定自己為調查學校?

    3. 如非調查學校,何時移送至哪間學校?移送文號為何?

    4. 如認為不適用校園霸凌準則,法律及事實理由為何?

    5. 學校已提供哪些關懷、輔導及保護措施?

    6. 家長不服時可循何種程序反映(申復、訴願等)?

二、補充與校園生活的關聯證據

面對學校推卸,家長應盡力蒐集以下證據證明事件與校園有關:

    1. 雙方是同班或同校學生。

    2. 事件由校內矛盾延伸至校外。

    3. 攻擊後在學校持續排擠。

    4. 班級群組號召校外堵人。

    5. 孩子因事件無法正常上學。

    6. 學校教師曾提前知悉風險而未處理。

三、誤向錯誤學校檢舉怎麼辦?

說明非調查學校依法應處理移送及通知問題,家長應保存原始送件日期及收件證明,並追蹤移送結果。若學校未移送,家長可向該校主管機關陳情。

四、承辦學校互相推卸怎麼辦?

家長可整理以下資訊,釐清責任歸屬:

    1. 各校收件日期(證明誰先收件)。

    2. 承辦人及回覆內容(證明說過什麼)。

    3. 移送公文或電子郵件(證明程序有無進行)。

    4. 行為人行為發生時的學籍資料(證明管轄學校)。

    5. 多名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的情況(證明誰是調查學校)。 必要時向共同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教育局)反映,並由律師協助釐清管轄及書面程序。

玖、校外霸凌可以報警、提告或求償嗎?

學校調查、報警、少年事件及民事求償是不同程序,校外事件如涉及傷害、恐嚇、強制、名譽侵害或財物損失,家長可依證據評估同步進行。 各程序間不互相排斥,也無先後順序。

一、哪些情況建議立即報警?

    1. 孩子正在遭到堵人、毆打或限制行動。

    2. 對方持有危險物品。

    3. 訊息中出現具體傷害或報復威脅。

    4. 多人約定時間地點準備攻擊。

    5. 孩子受傷或財物遭搶奪。

    6. 有偷拍、私密影像或其他急迫風險。

二、報警後還能向學校檢舉嗎?

說明 可以。 警方或司法程序不當然取代學校的霸凌調查及學生保護責任,兩種程序的目的及判斷標準不同。警方處理的是違法行為,學校處理的是學生輔導與校園安全。

三、校外一次打架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應依實際攻擊、傷勢、正當防衛、學生年齡及證據判斷。有驗傷單即可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不得因學校尚未認定霸凌就說不能報案,也不得保證一定成立犯罪。 兩者判斷標準不同。

四、可以向行為人及家長求償嗎?

依個案可能評估以下項目(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195條):

    1. 醫療費(掛號、藥品、手術等)。

    2. 心理諮商費(與事件有因果關係者)。

    3. 財物損害(修繕或重置費用)。

    4. 必要交通及其他支出(如復健交通費)。

    5. 精神慰撫金(視雙方身分、地位、侵害程度及加害人過失等)。

    6. 其他具有因果關係的損失。 法定代理人(家長)是否須負責,應依未成年行為人的 識別能力、監督義務及具體過失 判斷,不得一概而論。

五、可以要求補習班或場所經營者賠償嗎?

應檢視以下要件(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或契約責任):

    1. 是否已知悉危險(有無前例可循)。

    2. 是否有合理安全及監督措施(教師配置是否足夠)。

    3. 現場人員是否及時制止(有無不作為)。

    4. 是否保存或隱匿相關紀錄(影響舉證責任)。

    5. 管理疏失與損害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不得只因事件發生在補習班,就推定經營者一定負全部責任。 需具體證明其有過失。

六、學校是否可能負責?

如學校事前已知悉學生準備在校外堵人、報復或持續攻擊,卻未採取合理措施(例如未通知家長、未進行輔導、未加強巡視),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學校是否存在具體管理或保護疏失,從而可能依《國家賠償法》或《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參照判決,法院認定學校教師未依法通報及處理霸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負侵權責任。 但 不得僅因雙方為同校學生,就直接推定學校必須賠償。 需證明學校有注意義務之違反。

拾、實務案例

某學生與同校同學長期發生人際衝突,後來在放學後前往補習場所途中,遭數名學生堵住、辱罵及推擠。部分參與者來自同校,另有學生就讀其他學校。 事件發生後,孩子不敢獨自上下學,並開始拒絕前往補習場所。家長先向孩子自己的學校反映,但學校表示事件發生在校外,建議家長自行報警。 家長後來整理附近監視器位置、補習班簽到資料、群組約人訊息、同行同學證詞、驗傷資料及事件時間軸,以書面向 行為人之一(同校者)所屬學校 提出檢舉,並要求學校確認調查學校、跨校協調及安全保護措施。

案例分析:

    1. 校外地點不當然排除生對生霸凌程序:本案中,行為人與被害人皆為學生,事件雖發生於校外,但與校園人際衝突有直接關聯,行為人甚至利用同校身分號召,因此學校不得以「在校外發生」為由拒絕調查。

    2. 如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家長鎖定其中一名同校行為人提出檢舉,使其成為「先接獲檢舉」的調查學校,該校依法需主導調查。

    3. 多名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時如何確定調查學校:調查學校(同校行為人就讀的學校)應主動請求其他外校行為人就讀的學校配合調查,無需家長自行跑遍各校。

    4. 誤向非調查學校提出後,學校應如何移送:孩子學校收到檢舉後,雖非調查學校,仍應將案件移送行為人學校,並通知家長。

    5. 如何同步處理學校調查、報警及民事求償:家長在檢舉學校的同時,因孩子有受傷,亦持驗傷單至派出所報案;並委由律師整理證據,對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求償。

    6. 如何要求保存補習班及公共場所監視器:家長在事件發生隔日立即以書面要求補習班及附近便利商店保存該時段監視器,成功取得關鍵影像。

    7. 律師如何協助釐清管轄、提出檢舉及跨校聯繫:律師協助分析證據,精準判斷行為人學校,撰寫正式檢舉函,並發函要求相關學校及補習班配合,避免程序拖延。

拾壹、家長處理校外霸凌最常犯的錯誤

校外霸凌案件最常見的錯誤,是家長相信「發生在校外就與學校無關」,因此只與補習班或警方聯繫,卻沒有保存學校正式收件及移送紀錄。 這會導致後續救濟無門。

一、只口頭向導師反映:沒有留下任何程序紀錄,導師轉達可能被忽略。

二、不知道應向行為人所屬學校提出:向錯誤對象提出,延誤正確處理時機。

三、被學校口頭拒絕後就沒有正式送件:失去啟動法定程序的機會。

四、沒有立即要求補習班或店家保存監視器:重要證據可能於數日內被覆蓋。

五、只記錄事件地點,沒有確認行為人學生身分:導致無法判斷調查學校。

六、多人跨校時分別送件,卻沒有追蹤主要調查學校:造成多頭馬車,無人主責。

七、認為報警後學校就不必再處理:刑事程序與學校輔導及調查程序並行不悖。

八、認為不成立霸凌就不能追究傷害或賠償:法律責任是多元的,不因「不成立霸凌」而免除。

九、直接到補習班或對方家中與未成年學生對質:易引發衝突,且可能導致自己觸法。

十、在家長群組公布學生、學校或補習班名稱: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構成誹謗。

十一、未記錄孩子拒學、恐懼及學習影響:缺少證明損害的重要證據。

十二、沒有保存校方互相推卸的電子郵件及公文:未來提起救濟時舉證困難。

十三、行為人是成年人時仍只要求學校走生對生霸凌程序:用錯程序,浪費時間與資源。

十四、未確認各項申訴、陳情及刑事告訴期限:可能因逾期而喪失權利。

拾貳、家長處理時間軸與證據清單

一、事件發生當下

    1. 確認孩子安全。

    2. 有立即危險時報警(110)。

    3. 有傷勢時就醫驗傷(至醫院急診或診所)。

    4. 記錄地點、時間及參與者。

    5. 拍攝傷勢及現場狀況。

    6. 尋找監視器及證人。

二、事件發生後一至三日內

    1. 書面要求保存監視器(補習班、店家、路口)。

    2. 整理群組及電子訊息(截圖、錄影、備份)。

    3. 確認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向導師或校方查詢)。

    4. 製作完整事件時間軸(用表格記錄)。

    5. 向調查學校提出書面檢舉(掛號或親送)。

    6. 通知孩子自己的學校提供輔導與保護。

    7. 保存報警、就醫及補習班回覆紀錄。

三、學校處理期間

    1. 確認哪間學校負責調查(取得公文或通知)。

    2. 追蹤是否已跨校移送或聯繫。

    3. 持續記錄校內外報復行為。

    4. 要求適當上下學及校內安全措施(如更換路線、安排人員陪同)。

    5. 補充監視器、證人及醫療資料。

    6. 保存每次校方會議及通知紀錄(如開會通知單)。

四、收到處理結果後

    1. 確認是否完整調查校外及跨校事實。

    2. 確認相關學校是否配合。

    3. 檢查重要證據是否被忽略(如監視器未調閱)。

    4. 確認救濟方法及期限(申復、訴願等)。

    5. 評估刑事、少年、民事及補習班責任。

    6. 評估和解內容及後續安全安排。

校外霸凌證據清單(可直接勾選):

    •  完整事件時間軸。

    •  行為人姓名及行為時所屬學校。

    •  放學路線及事件地點示意。

    •  公共場所、店家或補習班監視器位置。

    •  補習班簽到、點名及上下課紀錄。

    •  LINE、社群及群組約人訊息。

    •  完整截圖及螢幕錄影。

    •  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

    •  財物損壞及支出單據。

    •  同行同學、補習班人員或路人證人。

    •  報警紀錄(三聯單或受理證明)。

    •  孩子向家長或老師求助的訊息。

    •  導師、學務處及各校往來紀錄。

    •  正式檢舉書及收件證明。

    •  學校移送通知或公文。

    •  輔導、諮商及醫療資料。

    •  拒學、請假及學習影響資料。

拾參、常見問題FAQ

一、霸凌發生在放學後,學校還要處理嗎? 要。 學校不能以「放學後」為由拒絕處理。只要行為人與被行為人為學生,且符合霸凌定義,學校就應依生對生霸凌程序調查。放學後是否仍有管轄權,關鍵在於學生身分及行為關聯性,而非上課時間。

二、孩子在補習班被同學欺負,算校園霸凌嗎? 可能算。 如雙方均為學生,即使事件發生在補習班,仍可能適用校園霸凌程序。重點在於雙方的「學生身分」,而非場所。

三、假日同學聚會發生攻擊,也能申請霸凌調查嗎? 不一定。 若是單純的私人糾紛且無持續性,可能不成立霸凌。但若該聚會是校園衝突的延續,或攻擊者針對特定對象,仍可能申請調查,由學校依證據判斷。

四、校外網路霸凌與學校無關嗎? 可能有關。 網路攻擊若發生在班級群組、社團群組或針對同校同學,且影響到校園生活(如導致被排擠、不敢上學),學校應積極處理,不能以「發生在網路」為由拒絕。

五、應該向被害學生學校還是行為人學校提出? 原則上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的學校提出。 這是調查管轄的核心。被害學生自己的學校則負有輔導與保護責任。

六、向錯誤學校提出檢舉,學校可以拒收嗎? 不能拒收,但應移送。 非調查學校收到檢舉後,應先受理,再依法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學校,並通知家長,不得直接要求家長另行處理。

七、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哪間學校負責調查? 由先接獲檢舉的學校負責調查。 該校應主導調查,並請求其他相關學校配合,而非要求家長自行分頭向各校申請。

八、行為人已轉學或畢業,案件還能調查嗎? 可以。 調查以「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為原則,與行為人目前就讀與否無關。但調查的難度與強度可能受影響,家長仍應提出申請,由學校判斷。

九、補習班老師欺負學生,可以走校園霸凌程序嗎? 不能走生對生霸凌程序,但可能走性平程序或師對生霸凌程序,端看該老師是否為學校教師。若為校外補習班老師,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向主管機關申訴,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校園霸凌程序主要適用於學生間或學校人員對學生的事件。

十、校外霸凌可以同時報警及向學校提出檢舉嗎? 可以。 兩者為不同程序,目的不同,不互相排斥。警方處理違法行為,學校處理學生輔導與校園安全,可同步進行。

十一、學校說事情發生在外面所以不受理怎麼辦? 家長應要求學校出具書面說明理由與依據,不可僅口頭拒絕。同時可蒐集事件與校園生活關聯的證據,正式提出檢舉;若仍遭拒絕,可向該校主管機關陳情。

十二、補習班監視器不提供給家長怎麼辦? 家長無權強制要求補習班提供監視畫面,但可以 書面要求其「保全」 該段時間的影像。若已涉及犯罪,可報警由警方依法調取。家長也可記錄監視器位置,作為後續訴訟的證據線索。

十三、一次校外毆打不算霸凌,就不能提告嗎? 可以提告。 即使不構成霸凌,一次毆打仍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或第304條的強制罪。家長仍可提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十四、對方是外校學生,孩子自己的學校要提供協助嗎? 要。 孩子自己的學校負有對學生的保護與輔導責任。即使調查學校是行為人學校,孩子學校仍應提供心理輔導、學習協助,並評估是否需要調整班級或安排安全措施。

十五、可以要求學校安排上下學安全措施嗎? 可以。 若孩子因校外霸凌感到恐懼,學校有責任評估安全風險,並採取適當措施,例如協調警局加強巡邏、安排導護老師、調整放學路線或讓其他同學陪同。家長應以書面提出具體請求。

十六、補習班或場所經營者可能需要賠償嗎? 可能。 若補習班在管理上有疏失(如教師未在場制止、未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導致學生受侵害,家長可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8條請求損害賠償,但需證明補習班有過失及因果關係。

十七、跨校案件可以由律師統一協助聯繫嗎? 可以。 律師可協助釐清管轄權、撰寫正式的跨校聯繫函、要求相關學校配合調查、整理證據,並避免案件在校際間被互相推卸,這是律師在跨校案件中的重要功能。

拾肆、校內事件、校外學生霸凌與校外成人侵害比較表

事件類型常見場景是否可能適用校園霸凌程序原則上應向誰提出其他可能程序家長應保存的證據
1. 同校學生在校內霸凌
教室、走廊、廁所
該校(行為人學校)
校規懲處、學生輔導
監視器、證人、驗傷單、時間地點記錄
2. 同校學生在放學後霸凌
校門口、回家路上、車站
該校(行為人學校)
報警(傷害、恐嚇、強制罪)、民事求償
校外監視器、證人、群組訊息、驗傷單
3. 不同學校學生在補習班霸凌
補習班教室、走廊
行為人於行為時所屬各校(由先接獲檢舉者主導)
補習班申訴、報警、民事求償
補習班監視器、簽到紀錄、教師證詞、群組訊息
4. 多名學生分屬不同學校的跨校霸凌
網路、補習班、校外聚會
先接獲檢舉之行為人學校
同上,跨校協調
同上,重點為跨校人數、主謀學校關聯
5. 學生在私人群組或社群平台霸凌
LINE、IG、Discord
各行為人於行為時所屬學校
向社群平台檢舉、民事求償、報警(恐嚇、妨害名譽)
完整截圖、螢幕錄影、帳號ID、群組名稱、發文時間
6. 補習班老師或校外成人侵害學生
補習班、營隊、教練場
否(生對生) ,可能適用其他法規
場所主管機關(教育局)、警察局
社政通報(兒少保)、刑事告訴、民事求償
監視器、對話紀錄、診斷證明、補習班人員證詞
7. 一次性的校外肢體衝突
放學路上、商店
可能不符「持續性」要件
行為人學校(仍應評估與校園之關聯)
報警(傷害、強制)、民事求償
監視器、驗傷單、證人(重點為證明一次行為的具體內容與損害)
8. 涉及性或性別因素的校外事件
補習班、校外聚會、私人群組
是(性別平等教育法)
行為人於行為時所屬學校
司法調查(性侵害或性騷擾)、社政通報
所有相關對話紀錄、影像、驗傷或採證報告(需極為小心保存與處理)

提醒: 比較表僅供初步判斷,不能取代實際身分、行為及現行法規的個案分析。是否符合特定程序,仍須由受理單位依相關證據與法律認定。

拾伍、什麼情況建議找校園霸凌律師?

一、學校以事件發生在校外為由拒絕收件,且家長已嘗試溝通無效。

二、行為人與孩子就讀不同學校,家長不知應向哪校提出。

三、多名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無法確認哪間學校負責,且各校互踢皮球。

四、學校間互相推卸或長期未完成移送,案件停滯不前。

五、行為人已轉學、畢業、休學或離校,家長不確定如何處理。

六、補習班監視器即將被覆蓋或拒絕保全,需要立即以法律手段介入。

七、事件同時涉及傷害、恐嚇、強制或妨害名譽,需要評估刑事與民事責任。

八、孩子已拒學、不敢上下學或需要心理治療,需要學校提供具體保護措施。

九、事件涉及補習班老師、教練、成年人或非學生,家長不清楚應啟動何種程序。

十、家長不確定應走霸凌程序、性平程序、兒少保護或刑事程序,需要專業分流。

十一、家長準備向主管機關陳情或提出其他救濟(如訴願、申復)。

十二、對方或補習班提出和解、保密或放棄權利文件,需要律師審閱以保障權益。

十三、家長希望同時處理校方、補習班及行為人的責任,需要一個整體的法律策略。

拾陸、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校外霸凌案件最大的困難通常不是只有「有沒有霸凌」,而是同時存在以下重疊問題,導致家長求助無門:

    1. 事件是否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2. 行為人是否屬學生或學校人員。

    3. 哪間學校是調查學校。

    4. 跨校事件由誰負責調查。

    5. 補習班或場所資料如何保全。

    6. 是否需要立即報警。

    7. 學校、補習班及行為人責任如何區分。

    8. 如何避免孩子持續遭受校內外報復。

律師可協助家長處理以下事項,避免案件陷入行政程序僵局:

    1. 判斷事件是否屬校園內、外的生對生霸凌。

    2. 查明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

    3. 釐清跨校事件的調查及移送程序。

    4. 撰寫正式檢舉書及管轄意見,直指調查學校。

    5. 整理事件時間軸及證據目錄,強化事件的關聯性與證明力。

    6. 協助要求補習班或場所保存監視器,必要時以律師函方式提出。

    7. 陪同學生及家長參與調查,確保程序與實體正義。

    8. 要求學校提供安全、輔導及學習保護措施,並確保落實。

    9. 對拒絕受理、錯誤移送或調查結果提出救濟(申復、訴願、行政訴訟)。

    10. 評估報警、刑事告訴、少年事件及民事求償的時機與策略。

    11. 評估補習班或場所經營者之管理疏失及民事賠償責任。

    12. 審閱和解、道歉、保密及賠償文件,避免權益受損。

    13. 協助跨校、跨機關溝通,避免案件遭互相推卸,確保有單一窗口負責進度。

拾柒、桃園校外霸凌與跨校事件法律諮詢

若您居住於桃園、中壢、八德、平鎮、龜山、蘆竹、大溪、楊梅或雙北地區,正面臨孩子在放學後、補習班或網路上遭同學霸凌,學校卻以「事情發生在外面」為由消極處理,我們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接受諮詢前,建議您準備以下資料,以便律師快速掌握案情:

    1. 行為人姓名或可識別資訊(避免用綽號,盡量取得真實姓名)。

    2. 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需確認為哪一間學校的學生)。

    3. 事件時間軸(清楚記錄每一次發生的年、月、日、時)。

    4. 事件地點及監視器位置(學校、補習班、路口、商店)。

    5. 補習班簽到、點名或處理紀錄(向補習班申請)。

    6. 群組對話、社群截圖及螢幕錄影(完整、不刪減)。

    7. 傷勢照片、診斷及支出單據(驗傷單、醫療費收據)。

    8. 證人名單及可證明事項(同學、老師、路人)。

    9. 各校、補習班及警方往來紀錄(對話紀錄、電話時間)。

    10. 正式檢舉書、收件及移送證明(證明已啟動程序)。

    11. 孩子拒學、恐懼及心理諮商資料(證明損害)。

    12. 對方提出的道歉、和解或賠償方案(若有)。

校園霸凌並不只發生在校門內。放學後、補習班、假日及網路上的學生霸凌,只要符合現行法規所定的身分及行為要件,仍可能由學校依法處理。家長應儘早確認行為人於事件發生時所屬學校、保全校外監視器及群組證據,並以書面方式提出檢舉。跨校或涉及補習班、成人行為人的案件,則更需要先釐清正確程序,避免學校與其他單位互相推卸。

1. 校外霸凌學校要處理嗎? 不一定,但校外地點不當然免除學校責任。只要行為人是學生,且事件與校園生活有關聯,學校仍可能必須依生對生霸凌程序處理。

2. 補習班發生的學生霸凌算校園霸凌嗎? 可能算。關鍵在於雙方是否為學生,而非發生場地。若是學生對學生的霸凌,即使發生在補習班,也可能啟動校園霸凌調查程序。

3. 放學後發生是否仍能申請調查? 可以。學校不能以「放學後」為由拒絕。只要行為發生時雙方的學生身分明確,且符合霸凌持續性等要件,即可向行為人學校提出申請。

4. 應向哪一間學校提出檢舉? 應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的學校」提出。若是跨校事件,則由先接獲檢舉的學校主導調查。

5. 向錯誤學校提出後如何移送? 非調查學校不能直接退回,應依法受理後,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調查學校,並通知家長。

6. 跨校霸凌由哪間學校負責? 由先接獲檢舉的學校負責。該校需主導調查,並請求其他相關學校配合,減少家長奔波的負擔。

7. 行為人不是學生時要走什麼程序? 行為人若不是學生(如補習班老師、成人),則不適用校園霸凌程序。應改為向場所主管機關申訴、通報社政單位或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8. 校外霸凌可以同時報警及求償嗎? 可以。學校調查程序、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是不同法律程序,目的不同,可以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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