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 校園霸凌不只限於毆打或推擠,若多名學生長期透過孤立、排除、造謠、群組封鎖或控制同儕關係,使特定學生受到心理、名譽或學習環境的損害,也可能涉及關係霸凌。家長應立即整理事件時間軸、保存數位證據,並以書面要求學校調查及提供保護措施。
家長現在應做的三件事:
保存群組、社群平台、座位安排及活動排除等相關證據。
記錄每次孤立行為與孩子受到的心理、學習及生活影響。
以書面向學校提出正式反映或霸凌調查申請。
本文將從台灣實務經驗出發,解析關係霸凌的認定標準、與一般同學不合的區別、證據蒐集方法、學校處理程序及法律救濟途徑,並自然融入桃園地區的實務觀察。
壹、前言:孩子被全班排擠,沒有被打也算霸凌嗎?
一、家長不要只問「有沒有人打孩子」
關係霸凌通常沒有明顯外傷,但可能對孩子造成更長期的影響。參照判決,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教師對學生實施之排擠行為,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持續以言語、文字等方式貶抑、排擠」之要件,構成霸凌。由此可見,關係霸凌中的排擠、孤立行為,在實務上確實可能被認定為校園霸凌。
常見情況包括:
不敢進教室或參加團體活動。
午休、分組或校外教學時被故意排除。
班上同學集體不說話或不回應。
被移出群組或故意不告知班級資訊。
遭散播謠言,導致其他同學不敢接近。
出現拒學、失眠、焦慮或身體不適。
二、家長現在最重要的三個行動
保存證據:群組截圖、被踢出通知、活動排除紀錄、孩子身心變化紀錄。
整理時間軸:按日期列出每次排除行為、涉及學生、影響情況。
正式書面通知學校:以存證信函或書面申請方式,要求學校依法調查,而非僅口頭反映。
三、不要急著直接到班級或家長群組對質
公開指責其他學生,可能讓孩子承受更大的同儕壓力,也可能造成個資、名譽或後續調查上的爭議。此外,若家長在群組中公布未成年學生資訊,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議先循校內正式管道處理。
貳、什麼是關係霸凌?與同學不合有什麼不同?
一般同學不合通常是雙方互動減少或偶發爭執;關係霸凌則常見固定針對特定學生,透過多人力量、造謠、排除或操控人際關係,使其長期孤立並難以自行擺脫。
一、常見的關係霸凌行為
故意要求全班不要與特定學生說話。
將學生踢出班級群組或另開群組排除。
故意不告知作業、活動或分組資訊。
每次分組都拒絕讓特定學生加入。
散播謠言或扭曲事件,使其他同學遠離。
威脅同學「跟他說話就一起被排擠」。
在群組中集體已讀不回、嘲笑或公審。
操控生日會、社團、午餐或課外活動排除特定學生。
二、不是所有交友拒絕都構成霸凌
學生原則上有選擇朋友及互動對象的自由。單一學生不願交朋友、不邀請私人聚會或偶爾發生分組爭執,未必構成霸凌。應綜合判斷:
是否有多人集體行動。
是否長期、反覆針對同一學生。
是否有人帶頭要求他人一起排擠。
是否伴隨謠言、羞辱、威脅或控制。
孩子是否無法正常參與班級生活。
是否造成明顯身心或學習損害。
參照判決,法院在審查霸凌認定時,會具體審酌行為是否持續、是否造成身心影響,而非單憑主觀感受。因此,家長需提出具體事證,而非僅籠統描述。
三、多人對一人是否代表權力不對等?
多人聯合排擠單一學生,可能形成社交地位及人數上的不對等。實務上,法院在判斷霸凌時,會考量行為人是否利用人數優勢、同儕壓力或資訊掌控,使受害者難以反抗或脫離。參照判決,法院審酌教師對學生之權力不對等關係,認定其排擠行為構成霸凌。學生間雖無教師般的權力差距,但多人集體孤立單一學生,同樣可能形成不對等地位。
四、孩子曾與同學吵架,還可能是受害者嗎?
應調查完整前後脈絡。關係霸凌常源於某次衝突後,有人帶頭發動集體排擠。不能因孩子曾回嘴、抱怨或與某名同學發生爭執,就直接忽略後續集體排擠。法院在判決中亦強調,應就整體行為判斷,而非切割單一事件。
參、學校知道孩子被集體排擠後應如何處理?
學校接獲疑似關係霸凌事件後,不應只要求孩子「自己交朋友」或「融入團體」,而應確認是否存在持續性排除、權力不對等及身心損害,並依法採取調查、輔導及保護措施。
一、導師可以先做哪些處理?
了解班級人際關係及分組情況。
避免讓孩子在全班面前被公開質問。
個別訪談相關學生及可能證人。
保存群組、班級活動及監視器等資料。
注意是否有報復、持續排擠或二次傷害。
提供輔導與心理支持。
二、什麼情況應正式進入霸凌調查程序?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法定期限內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進行調查。參照判決,學校依法成立因應小組並召開教評會,程序經法院審查認為合法。家長如認為不是單純人際問題,應以書面整理:
行為發生期間。
涉及學生及人數。
每次排擠的具體方式。
孩子受到的影響。
已掌握的證據。
希望學校採取的保護措施。
三、學校可以只要求孩子轉班或轉學嗎?
保護措施應以孩子安全及最佳利益為核心,不應將所有處理責任轉嫁給被排擠學生。實務上,法院在審查學校處置時,會檢視是否有其他可行措施(如調整座位、輔導、班級經營等),而非一律要求受害學生離開原班級。是否調班、換座位或改變活動安排,應依必要性、孩子意願、比例原則及實際狀況判斷,不能保證一定採取特定措施。
四、學校可採取哪些保護與班級措施?
避免不必要接觸(如調整分組、座位)。
調整座位或分組方式。
安排可信任的校內聯絡窗口。
提供輔導、諮商或心理支持。
加強班級經營及同儕教育(如反霸凌宣導)。
防止報復及二次傷害。
保存相關電子、書面及影像資料。
定期追蹤孩子的校園適應情況。
肆、關係霸凌最難蒐證,家長應保存哪些資料?
關係霸凌通常沒有單一決定性證據,家長應透過時間軸、群組紀錄、同學陳述、校方資料及孩子身心變化,拼湊出持續性的排擠模式。
一、班級群組與社群平台證據
孩子被踢出群組的通知或畫面。
另開群組排除孩子的相關訊息。
集體已讀不回、嘲笑或公審內容。
要求其他同學不要與孩子接觸的訊息。
散播謠言、圖片、迷因或影射貼文。
完整帳號名稱、時間、網址及上下文。
提醒: 截圖時不要只保存單一句話,應保留:
群組名稱。
發言者帳號。
日期及時間。
前後文。
參與成員。
原始裝置或備份檔案(建議保留手機原始畫面,勿裁切)。
二、班級活動及日常排除紀錄
分組時長期無人願意接納(可請老師協助記錄)。
故意不告知活動或作業資訊。
午餐、體育課或校外教學被固定排除。
孩子座位或物品遭孤立、移動。
其他學生被要求不得與孩子互動。
三、事件時間軸
建議以表格記錄,內容應包含:
| 日期 | 地點/平台 | 具體排擠行為 | 涉及人數 | 在場證人 | 孩子反應 | 後續影響 | 家長反映時間 | 學校回應 | 是否再發生 |
|---|---|---|---|---|---|---|---|---|---|
四、同學不願作證怎麼辦?
同學可能擔心自己也遭排擠,家長不要私下施壓或要求學生寫證詞。可提供給學校的線索包括:
哪些學生可能看過事件。
哪些老師曾注意到班級氣氛。
哪些群組或活動可以證明排除行為。
孩子曾向哪些人即時求助(如私訊其他同學)。
哪些同學曾私下安慰或傳遞訊息。
參照判決,法院審酌當事人是否提出具體事證時,會考量證人陳述的完整性。若無直接證人,可透過間接證據(如群組內容、活動紀錄、心理評估)補強。學校調查時,亦可依職權訪談相關學生,無須家長自行取得證詞。
五、心理及醫療資料
輔導室紀錄。
心理諮商紀錄。
身心科或其他醫療資料(診斷證明、用藥紀錄)。
拒學、失眠、焦慮或身體不適紀錄。
成績、出席或活動參與明顯變化。
家長與導師討論孩子狀況的訊息。
提醒: 不得為了蒐證反覆逼問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可從日常觀察中自然記錄。
伍、學校說「同學有權選擇朋友」而不處理怎麼辦?
學生確實可以選擇交友對象,但若出現多人組織性排擠、散播謠言、威脅他人不得接觸或使特定學生無法正常學習,學校仍應進一步確認是否涉及關係霸凌。
一、先區分單純不交朋友與組織性排擠
家長應提出具體事實,而不是只寫「全班都不喜歡孩子」。例如:
某學生是否帶頭要求他人不要互動。
是否有群組訊息或公開指令。
是否反覆阻止孩子參加必要的班級活動。
是否以威脅或謠言維持集體孤立。
是否影響孩子取得課業及活動資訊(如故意不告知考試範圍)。
二、要求學校正式確認是否受理
家長可以書面詢問(建議以存證信函或正式申請書):
學校是否已正式收件。
是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通報。
是否認定為疑似校園霸凌事件。
如不受理,法律及事實理由為何。
學校準備採取哪些輔導及保護措施。
家長可循何種程序救濟。
三、學校只處理個別衝突,忽略集體模式怎麼辦?
家長應將不同日期、不同學生及不同平台的事件整理成一份完整時間軸,避免學校將每次排擠拆成互不相關的單一事件。可於書面申請中明確指出:「請調查本案是否涉及多人集體組織性排擠,而非僅個別同學間的不愉快。」
四、學校拖延或沒有回覆怎麼辦?
以書面追蹤案件狀態,保留送達證明。
保存每次聯繫紀錄(電話錄音需注意合法性,書面較佳)。
確認正式收件日期,以利計算學校處理期限。
要求書面說明處理進度。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若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或通知結果,家長可向主管機關陳情,或依學生申訴規定提出救濟。參照判決,家長若不滿學校處理,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但需注意學校之函覆是否屬行政處分。
陸、集體排擠可以報警、提告或求償嗎?
單純不交朋友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但若排擠過程伴隨公然侮辱、散播不實言論、恐嚇、強制、偷拍、傷害或毀損,可能需要另外評估少年、刑事及民事責任。
一、哪些行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
在群組公開辱罵或公審: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須符合「公然」要件)。若屬不實指摘,可能涉及同法第310條誹謗罪。
散播不實謠言損害名譽:同上,且須注意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滿18歲行為人之特殊程序。
威脅同學不得與孩子往來: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強迫孩子退出活動或交付物品: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偷拍、散布照片或製作羞辱性圖片: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涉及性影像)。
毀損孩子物品:可能涉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伴隨推擠、毆打或其他傷害:可能涉及傷害罪。
二、校園調查與報警可以同時進行嗎?
校內行政調查與警方、少年事件或刑事程序目的不同,符合條件時可以分別進行,不必等待學校先認定霸凌成立。例如,學校調查是否構成校園霸凌,警察機關則調查是否涉犯刑事法律。兩者認定標準不同,行政調查結果對刑事或少年程序無當然拘束力。
三、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如行為侵害孩子的身體、健康、名譽、隱私或其他人格權,且能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可能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括:
醫療費。
心理諮商費。
必要交通及其他支出。
精神慰撫金。
其他可證明的損害。
不得保證求償成立或特定金額。 法院會審酌行為情節、雙方身分地位、損害程度等因素。
四、學校是否可能負責?
如果學校已知悉孩子長期遭排擠,卻未依法處理、未採取合理保護措施,或管理上有具體疏失,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學校或相關人員責任。參照判決,學校若未善盡防止霸凌之義務,可能涉及國家賠償或行政責任。但不得僅因事件發生在學校,就推定學校一定負賠償責任。需證明學校有故意或過失,且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柒、實務案例
某學生(下稱A生)就讀桃園某國中,原本與班上部分同學發生過口角爭執。之後,有學生在班級群組中公開要求其他人「都不要跟A生說話」,並另外成立新群組,故意不通知A生作業、活動及分組資訊。A生多次被排除於團體活動之外,出現不願上學、失眠及身體不適。
家長處理過程:
最初僅向導師口頭反映,導師認為是孩子人際適應問題。
後來家長整理群組截圖(包括被踢出群組的通知、另開群組的邀請連結、要求其他同學不要與A生接觸的對話)、活動排除紀錄(分組名單、校外教學分組表)、事件時間軸、輔導室紀錄,以及其他學生曾私下傳來的訊息。
以書面正式向學校申請霸凌調查,具體指出帶頭學生、參與人數、持續時間及證據。
學校處理結果:
學校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訪談相關學生及教師,確認存在集體排擠行為。
認定構成關係霸凌,對帶頭學生進行輔導及班級經營調整,安排A生班級座位調整,並提供心理諮商。
同時要求帶頭學生在家長陪同下向A生道歉,並禁止再犯。
案例重點:
單一爭執與後續集體排擠必須分開判斷。
群組截圖及他人私下訊息是關鍵證據。
家長整理時間軸與證據目錄,有助於學校正視問題。
學校採取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A生適應。
(本案例均已去識別化,無任何可辨識身分資訊。)
捌、家長處理關係霸凌最常犯的錯誤
關係霸凌案件最常見的錯誤,是只向學校說「全班都排擠孩子」,卻沒有提供具體事件、帶頭者、時間軸及心理影響資料。
只使用「全班都討厭他」等籠統描述:未具體指明行為及證據。
沒有保存被踢出群組前後的完整畫面:僅口頭描述,缺乏客觀紀錄。
要求孩子立刻刪除群組或封鎖所有同學:導致證據滅失。
直接在家長群組公開指控未成年學生:可能違反個資法及兒少法,且引發對立。
私下逼問或要求其他學生作證:可能造成證人壓力或違法取證。
只要求對方道歉,沒有提出保護措施:忽略後續改善及預防。
忽略拒學、失眠或焦慮等心理傷害:低估事件影響。
認為沒有外傷就不能申請霸凌調查:關係霸凌依法可申請調查。
讓孩子被迫與帶頭排擠者當面和解: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沒有確認學校是否正式收件及立案:無法追蹤處理進度。
拾、常見問題FAQ
一、孩子沒有被打,只是被全班排擠,也算霸凌嗎?
可能構成。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包含持續性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排擠、孤立屬典型關係霸凌,只要符合持續性、權力不對等及身心影響等要件,即使無肢體傷害,仍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二、學生有選擇朋友的自由,學校還能介入嗎?
可以。 交友自由並非絕對,若排擠行為已影響學生受教權或身心健康,學校依教育基本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有義務處理。重點在於是否涉及組織性排擠、謠言散布或威脅他人不得接觸。
三、孩子被踢出班級群組,如何證明是故意排擠?
保存完整截圖。 包括:被踢出前的對話、踢出通知(若有)、踢出後另開群組的邀請訊息、群組成員名單變化。若群組訊息有「不要讓他加入」等對話,更是直接證據。
四、沒有同學願意作證,還能申請霸凌調查嗎?
可以。 學校調查非以證人陳述為唯一證據。群組紀錄、時間軸、心理評估、教師觀察紀錄、活動排除資料等均可作為輔助證據。參照判決,法院對證據的評價不限於直接證人。家長應提供具體線索讓學校依職權調查。
五、孩子曾與同學吵架,還可能是關係霸凌受害者嗎?
仍可能。 關係霸凌常始於衝突,但不能因孩子曾回嘴或參與爭執,就否定後續集體排擠的存在。法院會綜合判斷整體行為,而非只看單一衝突。
六、學校說孩子人際關係不好,家長可以怎麼處理?
要求學校具體說明。 家長可書面請求學校指出:人際關係不好的具體事實是什麼?是否已排除霸凌可能?學校準備採取哪些輔導措施?若學校無法具體說明,家長可提出時間軸及證據,要求正式調查。
七、可以要求學校幫孩子調班或換座位嗎?
可以提出需求,但學校是否准許須依個案判斷。 調班或換座位涉及教育資源調整,學校會考量必要性、孩子意願、對全班影響等。若排擠情況嚴重,調班可能是適當保護措施,但不得保證一定准許。
八、關係霸凌調查不成立,還能提告或求償嗎?
可能可以。 調查不成立僅表示學校認定未達霸凌標準,但不排除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若行為涉及刑法罪名(如公然侮辱、誹謗、恐嚇),仍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提起民事訴訟。調查結果對司法程序無當然拘束力。
九、全班活動不邀請孩子,就一定構成霸凌嗎?
未必。 偶發性、非針對性的遺漏,或私人聚會未邀請,通常不構成霸凌。但若反覆、固定排除特定學生,且有多人配合,則可能涉及關係霸凌。
十、家長可以要求查看班級群組嗎?
可能可以,但有限制。 若群組是學校指定之班級聯絡群組,家長或可要求學校提供相關紀錄作為調查證據。但若屬學生私下成立的群組,學校無權強制取得,需透過調查程序請學生配合提供。
十一、學校可以要求孩子自己改善人際關係嗎?
不恰當。 學校應先確認排擠行為是否構成霸凌,而非直接將責任歸咎於受害學生。若已構成霸凌,學校應採取調查及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孩子「自己努力」。
十二、孩子不願意回學校時,家長應如何保留權益?
以書面通知學校孩子無法到校的原因及相關證據。 同時保存醫療紀錄、輔導紀錄、與學校往來書面。若長期缺課,需注意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應先確認是否因霸凌導致無法上學,並要求學校提供在家教育或轉學等替代方案。
拾壹、一般同學不合與關係霸凌比較表
| 判斷項目 | 一般同學不合 | 可能涉及關係霸凌 | 家長可準備的證據 |
|---|---|---|---|
涉及人數 | 通常1至2人 | 多人集體針對同一人 | 群組截圖、時間軸 |
是否有人帶頭 | 不明確或無 | 明顯有人帶頭要求他人排擠 | 對話紀錄、目擊者 |
行為是否持續或反覆 | 偶發、間歇 | 長期、反覆、固定模式 | 時間軸、重複模式 |
是否要求他人一起排擠 | 通常不會 | 有公開或私下要求 | 群組訊息、他人轉述 |
是否伴隨謠言、羞辱或威脅 | 可能無 | 常伴隨散布謠言、辱罵、威脅 | 截圖、錄音(需注意合法性) |
是否影響課業及班級活動 | 影響較小 | 明顯影響參與及學習 | 成績變化、活動排除紀錄 |
孩子是否能自行擺脫 | 通常可 | 難以自行脫離,需外力介入 | 心理評估、輔導紀錄 |
是否延伸至群組或社群平台 | 不一定 | 常延伸至網路排擠 | 群組對話、社群貼文 |
是否造成拒學或心理症狀 | 通常不會 | 常導致拒學、焦慮、失眠 | 醫療診斷、輔導紀錄 |
學校適合採取的處理方式 | 輔導雙方溝通 | 調查霸凌、採取保護措施 | 學校回覆、調查報告 |
提醒:比較表僅供初步辨識,不能作為保證認定霸凌成立的公式。
拾貳、什麼情況建議找校園霸凌律師?
關係霸凌案件涉及複雜的證據判斷、法律程序及心理層面,以下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孩子遭多名同學長期集體排擠,且學校消極處理。
學校只認為是孩子人際適應不良,未依法調查。
孩子已出現拒學、焦慮、失眠或心理治療需求。
班級群組、匿名帳號或社群證據即將遭刪除,需緊急保全。
沒有同學願意公開作證,需透過法律程序協助舉證。
學校將多次排擠切割成單一事件,忽略集體模式。
學校要求孩子轉班、轉學或自行面對對方。
案件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偷拍或其他法律責任。
家長準備提出申復、學生申訴或主管機關陳情。
對方家長或學校要求簽署和解、保密或放棄權利文件。
拾參、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關係霸凌案件的核心困難,在於行為常被包裝成「不想跟他當朋友」、「同學自然疏遠」或「孩子人際關係不好」,不容易像肢體霸凌一樣透過傷勢或監視器直接證明。參照判決及判決,法院對霸凌的認定著重於持續性、權力不對等及具體損害,而非單一事件。
律師可協助:
區分一般同學不合與關係霸凌,避免過度定性或輕忽。
找出帶頭排擠、多人參與及權力不對等的關鍵事實。
將零散的群組、活動及同儕事件整理成完整模式。
製作事件時間軸及證據目錄,便於學校及法院審查。
撰寫正式調查申請書及補充意見,確保法律要件完整。
陪同學生及家長參與調查,維護程序權利。
要求合理的安全、輔導及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道歉。
對不受理或不成立結果提出救濟(如申復、訴願)。
評估刑事、少年、民事求償及和解策略。
審閱學校或對方提出的協議文件,避免不利條款。
不得使用保證成立、保證處分、保證賠償或保證調班等不當宣傳文字。 每個案件的事實及法律適用不同,需個案評估。
拾肆、桃園校園霸凌法律諮詢
若您居住於桃園、中壢、八德、平鎮、龜山、蘆竹或雙北地區,懷疑孩子遭受關係霸凌,建議及早諮詢熟悉校園事件的專業律師。
接受法律諮詢前可準備:
班級群組及社群截圖(含完整上下文)。
被踢出群組或另開群組的證據。
完整事件時間軸(按日期排序)。
導師、學務處及輔導室往來資料(書面為佳)。
孩子拒學、失眠或焦慮等紀錄(含醫療或輔導紀錄)。
心理諮商、輔導或醫療資料。
可能知道事件的同學或老師名單。
學校已作成的回覆或調查結果。
孩子目前的上學及安全狀況。
結尾:
關係霸凌往往不會留下明顯外傷,但長期集體孤立、操控同儕關係及群組排除,可能對孩子的心理與學習造成深刻影響。家長越早保存群組紀錄、製作時間軸並以書面要求學校處理,越能避免事件被簡化成孩子不合群或一般人際問題。法律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尋求法律救濟前,應先善用校內機制,同時為可能的訴訟或調查預作準備。
如果您在桃園地區需要進一步了解關係霸凌的法律程序,歡迎聯繫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依個案事實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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