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全班排擠算校園霸凌嗎?桃園律師解析關係霸凌、孤立與證據蒐集

有可能。 校園霸凌不只限於毆打或推擠,若多名學生長期透過孤立、排除、造謠、群組封鎖或控制同儕關係,使特定學生受到心理、名譽或學習環境的損害,也可能涉及關係霸凌。家長應立即整理事件時間軸、保存數位證據,並以書面要求學校調查及提供保護措施。

家長現在應做的三件事:

  1. 保存群組、社群平台、座位安排及活動排除等相關證據。

  2. 記錄每次孤立行為與孩子受到的心理、學習及生活影響。

  3. 以書面向學校提出正式反映或霸凌調查申請。

本文將從台灣實務經驗出發,解析關係霸凌的認定標準、與一般同學不合的區別、證據蒐集方法、學校處理程序及法律救濟途徑,並自然融入桃園地區的實務觀察。


壹、前言:孩子被全班排擠,沒有被打也算霸凌嗎?

一、家長不要只問「有沒有人打孩子」

關係霸凌通常沒有明顯外傷,但可能對孩子造成更長期的影響。參照判決,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教師對學生實施之排擠行為,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持續以言語、文字等方式貶抑、排擠」之要件,構成霸凌。由此可見,關係霸凌中的排擠、孤立行為,在實務上確實可能被認定為校園霸凌。

常見情況包括:

    1. 不敢進教室或參加團體活動。

    2. 午休、分組或校外教學時被故意排除。

    3. 班上同學集體不說話或不回應。

    4. 被移出群組或故意不告知班級資訊。

    5. 遭散播謠言,導致其他同學不敢接近。

    6. 出現拒學、失眠、焦慮或身體不適。

二、家長現在最重要的三個行動

    1. 保存證據:群組截圖、被踢出通知、活動排除紀錄、孩子身心變化紀錄。

    2. 整理時間軸:按日期列出每次排除行為、涉及學生、影響情況。

    3. 正式書面通知學校:以存證信函或書面申請方式,要求學校依法調查,而非僅口頭反映。

三、不要急著直接到班級或家長群組對質

公開指責其他學生,可能讓孩子承受更大的同儕壓力,也可能造成個資、名譽或後續調查上的爭議。此外,若家長在群組中公布未成年學生資訊,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議先循校內正式管道處理。


貳、什麼是關係霸凌?與同學不合有什麼不同?

一般同學不合通常是雙方互動減少或偶發爭執;關係霸凌則常見固定針對特定學生,透過多人力量、造謠、排除或操控人際關係,使其長期孤立並難以自行擺脫。

一、常見的關係霸凌行為

    1. 故意要求全班不要與特定學生說話。

    2. 將學生踢出班級群組或另開群組排除。

    3. 故意不告知作業、活動或分組資訊。

    4. 每次分組都拒絕讓特定學生加入。

    5. 散播謠言或扭曲事件,使其他同學遠離。

    6. 威脅同學「跟他說話就一起被排擠」。

    7. 在群組中集體已讀不回、嘲笑或公審。

    8. 操控生日會、社團、午餐或課外活動排除特定學生。

二、不是所有交友拒絕都構成霸凌

學生原則上有選擇朋友及互動對象的自由。單一學生不願交朋友、不邀請私人聚會或偶爾發生分組爭執,未必構成霸凌。應綜合判斷:

    1. 是否有多人集體行動。

    2. 是否長期、反覆針對同一學生。

    3. 是否有人帶頭要求他人一起排擠。

    4. 是否伴隨謠言、羞辱、威脅或控制。

    5. 孩子是否無法正常參與班級生活。

    6. 是否造成明顯身心或學習損害。

參照判決,法院在審查霸凌認定時,會具體審酌行為是否持續、是否造成身心影響,而非單憑主觀感受。因此,家長需提出具體事證,而非僅籠統描述。

三、多人對一人是否代表權力不對等?

多人聯合排擠單一學生,可能形成社交地位及人數上的不對等。實務上,法院在判斷霸凌時,會考量行為人是否利用人數優勢、同儕壓力或資訊掌控,使受害者難以反抗或脫離。參照判決,法院審酌教師對學生之權力不對等關係,認定其排擠行為構成霸凌。學生間雖無教師般的權力差距,但多人集體孤立單一學生,同樣可能形成不對等地位。

四、孩子曾與同學吵架,還可能是受害者嗎?

應調查完整前後脈絡。關係霸凌常源於某次衝突後,有人帶頭發動集體排擠。不能因孩子曾回嘴、抱怨或與某名同學發生爭執,就直接忽略後續集體排擠。法院在判決中亦強調,應就整體行為判斷,而非切割單一事件。


參、學校知道孩子被集體排擠後應如何處理?

學校接獲疑似關係霸凌事件後,不應只要求孩子「自己交朋友」或「融入團體」,而應確認是否存在持續性排除、權力不對等及身心損害,並依法採取調查、輔導及保護措施。

一、導師可以先做哪些處理?

    1. 了解班級人際關係及分組情況。

    2. 避免讓孩子在全班面前被公開質問。

    3. 個別訪談相關學生及可能證人。

    4. 保存群組、班級活動及監視器等資料。

    5. 注意是否有報復、持續排擠或二次傷害。

    6. 提供輔導與心理支持。

二、什麼情況應正式進入霸凌調查程序?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法定期限內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進行調查。參照判決,學校依法成立因應小組並召開教評會,程序經法院審查認為合法。家長如認為不是單純人際問題,應以書面整理:

    1. 行為發生期間。

    2. 涉及學生及人數。

    3. 每次排擠的具體方式。

    4. 孩子受到的影響。

    5. 已掌握的證據。

    6. 希望學校採取的保護措施。

三、學校可以只要求孩子轉班或轉學嗎?

保護措施應以孩子安全及最佳利益為核心,不應將所有處理責任轉嫁給被排擠學生。實務上,法院在審查學校處置時,會檢視是否有其他可行措施(如調整座位、輔導、班級經營等),而非一律要求受害學生離開原班級。是否調班、換座位或改變活動安排,應依必要性、孩子意願、比例原則及實際狀況判斷,不能保證一定採取特定措施。

四、學校可採取哪些保護與班級措施?

    1. 避免不必要接觸(如調整分組、座位)。

    2. 調整座位或分組方式。

    3. 安排可信任的校內聯絡窗口。

    4. 提供輔導、諮商或心理支持。

    5. 加強班級經營及同儕教育(如反霸凌宣導)。

    6. 防止報復及二次傷害。

    7. 保存相關電子、書面及影像資料。

    8. 定期追蹤孩子的校園適應情況。


肆、關係霸凌最難蒐證,家長應保存哪些資料?

關係霸凌通常沒有單一決定性證據,家長應透過時間軸、群組紀錄、同學陳述、校方資料及孩子身心變化,拼湊出持續性的排擠模式。

一、班級群組與社群平台證據

    1. 孩子被踢出群組的通知或畫面。

    2. 另開群組排除孩子的相關訊息。

    3. 集體已讀不回、嘲笑或公審內容。

    4. 要求其他同學不要與孩子接觸的訊息。

    5. 散播謠言、圖片、迷因或影射貼文。

    6. 完整帳號名稱、時間、網址及上下文。

提醒: 截圖時不要只保存單一句話,應保留:

    1. 群組名稱。

    2. 發言者帳號。

    3. 日期及時間。

    4. 前後文。

    5. 參與成員。

    6. 原始裝置或備份檔案(建議保留手機原始畫面,勿裁切)。

二、班級活動及日常排除紀錄

    1. 分組時長期無人願意接納(可請老師協助記錄)。

    2. 故意不告知活動或作業資訊。

    3. 午餐、體育課或校外教學被固定排除。

    4. 孩子座位或物品遭孤立、移動。

    5. 其他學生被要求不得與孩子互動。

三、事件時間軸

建議以表格記錄,內容應包含:

日期地點/平台具體排擠行為涉及人數在場證人孩子反應後續影響家長反映時間學校回應是否再發生
 
 
 
 
 
 
 
 
 
 

四、同學不願作證怎麼辦?

同學可能擔心自己也遭排擠,家長不要私下施壓或要求學生寫證詞。可提供給學校的線索包括:

    1. 哪些學生可能看過事件。

    2. 哪些老師曾注意到班級氣氛。

    3. 哪些群組或活動可以證明排除行為。

    4. 孩子曾向哪些人即時求助(如私訊其他同學)。

    5. 哪些同學曾私下安慰或傳遞訊息。

參照判決,法院審酌當事人是否提出具體事證時,會考量證人陳述的完整性。若無直接證人,可透過間接證據(如群組內容、活動紀錄、心理評估)補強。學校調查時,亦可依職權訪談相關學生,無須家長自行取得證詞。

五、心理及醫療資料

    1. 輔導室紀錄。

    2. 心理諮商紀錄。

    3. 身心科或其他醫療資料(診斷證明、用藥紀錄)。

    4. 拒學、失眠、焦慮或身體不適紀錄。

    5. 成績、出席或活動參與明顯變化。

    6. 家長與導師討論孩子狀況的訊息。

提醒: 不得為了蒐證反覆逼問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可從日常觀察中自然記錄。


伍、學校說「同學有權選擇朋友」而不處理怎麼辦?

學生確實可以選擇交友對象,但若出現多人組織性排擠、散播謠言、威脅他人不得接觸或使特定學生無法正常學習,學校仍應進一步確認是否涉及關係霸凌。

一、先區分單純不交朋友與組織性排擠

家長應提出具體事實,而不是只寫「全班都不喜歡孩子」。例如:

    1. 某學生是否帶頭要求他人不要互動。

    2. 是否有群組訊息或公開指令。

    3. 是否反覆阻止孩子參加必要的班級活動。

    4. 是否以威脅或謠言維持集體孤立。

    5. 是否影響孩子取得課業及活動資訊(如故意不告知考試範圍)。

二、要求學校正式確認是否受理

家長可以書面詢問(建議以存證信函或正式申請書):

    1. 學校是否已正式收件。

    2. 是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通報。

    3. 是否認定為疑似校園霸凌事件。

    4. 如不受理,法律及事實理由為何。

    5. 學校準備採取哪些輔導及保護措施。

    6. 家長可循何種程序救濟。

三、學校只處理個別衝突,忽略集體模式怎麼辦?

家長應將不同日期、不同學生及不同平台的事件整理成一份完整時間軸,避免學校將每次排擠拆成互不相關的單一事件。可於書面申請中明確指出:「請調查本案是否涉及多人集體組織性排擠,而非僅個別同學間的不愉快。」

四、學校拖延或沒有回覆怎麼辦?

    1. 以書面追蹤案件狀態,保留送達證明。

    2. 保存每次聯繫紀錄(電話錄音需注意合法性,書面較佳)。

    3. 確認正式收件日期,以利計算學校處理期限。

    4. 要求書面說明處理進度。

    5.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若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或通知結果,家長可向主管機關陳情,或依學生申訴規定提出救濟。參照判決,家長若不滿學校處理,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但需注意學校之函覆是否屬行政處分。


陸、集體排擠可以報警、提告或求償嗎?

單純不交朋友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但若排擠過程伴隨公然侮辱、散播不實言論、恐嚇、強制、偷拍、傷害或毀損,可能需要另外評估少年、刑事及民事責任。

一、哪些行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

    1. 在群組公開辱罵或公審: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須符合「公然」要件)。若屬不實指摘,可能涉及同法第310條誹謗罪。

    2. 散播不實謠言損害名譽:同上,且須注意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滿18歲行為人之特殊程序。

    3. 威脅同學不得與孩子往來: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4. 強迫孩子退出活動或交付物品: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5. 偷拍、散布照片或製作羞辱性圖片: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涉及性影像)。

    6. 毀損孩子物品:可能涉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7. 伴隨推擠、毆打或其他傷害:可能涉及傷害罪。

二、校園調查與報警可以同時進行嗎?

校內行政調查與警方、少年事件或刑事程序目的不同,符合條件時可以分別進行,不必等待學校先認定霸凌成立。例如,學校調查是否構成校園霸凌,警察機關則調查是否涉犯刑事法律。兩者認定標準不同,行政調查結果對刑事或少年程序無當然拘束力。

三、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如行為侵害孩子的身體、健康、名譽、隱私或其他人格權,且能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可能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括:

    1. 醫療費。

    2. 心理諮商費。

    3. 必要交通及其他支出。

    4. 精神慰撫金。

    5. 其他可證明的損害。

不得保證求償成立或特定金額。 法院會審酌行為情節、雙方身分地位、損害程度等因素。

四、學校是否可能負責?

如果學校已知悉孩子長期遭排擠,卻未依法處理、未採取合理保護措施,或管理上有具體疏失,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學校或相關人員責任。參照判決,學校若未善盡防止霸凌之義務,可能涉及國家賠償或行政責任。但不得僅因事件發生在學校,就推定學校一定負賠償責任。需證明學校有故意或過失,且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柒、實務案例

某學生(下稱A生)就讀桃園某國中,原本與班上部分同學發生過口角爭執。之後,有學生在班級群組中公開要求其他人「都不要跟A生說話」,並另外成立新群組,故意不通知A生作業、活動及分組資訊。A生多次被排除於團體活動之外,出現不願上學、失眠及身體不適。

家長處理過程:

    • 最初僅向導師口頭反映,導師認為是孩子人際適應問題。

    • 後來家長整理群組截圖(包括被踢出群組的通知、另開群組的邀請連結、要求其他同學不要與A生接觸的對話)、活動排除紀錄(分組名單、校外教學分組表)、事件時間軸、輔導室紀錄,以及其他學生曾私下傳來的訊息。

    • 以書面正式向學校申請霸凌調查,具體指出帶頭學生、參與人數、持續時間及證據。

學校處理結果:

    • 學校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訪談相關學生及教師,確認存在集體排擠行為。

    • 認定構成關係霸凌,對帶頭學生進行輔導及班級經營調整,安排A生班級座位調整,並提供心理諮商。

    • 同時要求帶頭學生在家長陪同下向A生道歉,並禁止再犯。

案例重點:

    1. 單一爭執與後續集體排擠必須分開判斷。

    2. 群組截圖及他人私下訊息是關鍵證據。

    3. 家長整理時間軸與證據目錄,有助於學校正視問題。

    4. 學校採取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A生適應。

(本案例均已去識別化,無任何可辨識身分資訊。)


捌、家長處理關係霸凌最常犯的錯誤

關係霸凌案件最常見的錯誤,是只向學校說「全班都排擠孩子」,卻沒有提供具體事件、帶頭者、時間軸及心理影響資料。

    1. 只使用「全班都討厭他」等籠統描述:未具體指明行為及證據。

    2. 沒有保存被踢出群組前後的完整畫面:僅口頭描述,缺乏客觀紀錄。

    3. 要求孩子立刻刪除群組或封鎖所有同學:導致證據滅失。

    4. 直接在家長群組公開指控未成年學生:可能違反個資法及兒少法,且引發對立。

    5. 私下逼問或要求其他學生作證:可能造成證人壓力或違法取證。

    6. 只要求對方道歉,沒有提出保護措施:忽略後續改善及預防。

    7. 忽略拒學、失眠或焦慮等心理傷害:低估事件影響。

    8. 認為沒有外傷就不能申請霸凌調查:關係霸凌依法可申請調查。

    9. 讓孩子被迫與帶頭排擠者當面和解: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10. 沒有確認學校是否正式收件及立案:無法追蹤處理進度。


拾、常見問題FAQ

一、孩子沒有被打,只是被全班排擠,也算霸凌嗎?

可能構成。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包含持續性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排擠、孤立屬典型關係霸凌,只要符合持續性、權力不對等及身心影響等要件,即使無肢體傷害,仍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二、學生有選擇朋友的自由,學校還能介入嗎?

可以。 交友自由並非絕對,若排擠行為已影響學生受教權或身心健康,學校依教育基本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有義務處理。重點在於是否涉及組織性排擠、謠言散布或威脅他人不得接觸。

三、孩子被踢出班級群組,如何證明是故意排擠?

保存完整截圖。 包括:被踢出前的對話、踢出通知(若有)、踢出後另開群組的邀請訊息、群組成員名單變化。若群組訊息有「不要讓他加入」等對話,更是直接證據。

四、沒有同學願意作證,還能申請霸凌調查嗎?

可以。 學校調查非以證人陳述為唯一證據。群組紀錄、時間軸、心理評估、教師觀察紀錄、活動排除資料等均可作為輔助證據。參照判決,法院對證據的評價不限於直接證人。家長應提供具體線索讓學校依職權調查。

五、孩子曾與同學吵架,還可能是關係霸凌受害者嗎?

仍可能。 關係霸凌常始於衝突,但不能因孩子曾回嘴或參與爭執,就否定後續集體排擠的存在。法院會綜合判斷整體行為,而非只看單一衝突。

六、學校說孩子人際關係不好,家長可以怎麼處理?

要求學校具體說明。 家長可書面請求學校指出:人際關係不好的具體事實是什麼?是否已排除霸凌可能?學校準備採取哪些輔導措施?若學校無法具體說明,家長可提出時間軸及證據,要求正式調查。

七、可以要求學校幫孩子調班或換座位嗎?

可以提出需求,但學校是否准許須依個案判斷。 調班或換座位涉及教育資源調整,學校會考量必要性、孩子意願、對全班影響等。若排擠情況嚴重,調班可能是適當保護措施,但不得保證一定准許。

八、關係霸凌調查不成立,還能提告或求償嗎?

可能可以。 調查不成立僅表示學校認定未達霸凌標準,但不排除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若行為涉及刑法罪名(如公然侮辱、誹謗、恐嚇),仍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提起民事訴訟。調查結果對司法程序無當然拘束力。

九、全班活動不邀請孩子,就一定構成霸凌嗎?

未必。 偶發性、非針對性的遺漏,或私人聚會未邀請,通常不構成霸凌。但若反覆、固定排除特定學生,且有多人配合,則可能涉及關係霸凌。

十、家長可以要求查看班級群組嗎?

可能可以,但有限制。 若群組是學校指定之班級聯絡群組,家長或可要求學校提供相關紀錄作為調查證據。但若屬學生私下成立的群組,學校無權強制取得,需透過調查程序請學生配合提供。

十一、學校可以要求孩子自己改善人際關係嗎?

不恰當。 學校應先確認排擠行為是否構成霸凌,而非直接將責任歸咎於受害學生。若已構成霸凌,學校應採取調查及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孩子「自己努力」。

十二、孩子不願意回學校時,家長應如何保留權益?

以書面通知學校孩子無法到校的原因及相關證據。 同時保存醫療紀錄、輔導紀錄、與學校往來書面。若長期缺課,需注意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應先確認是否因霸凌導致無法上學,並要求學校提供在家教育或轉學等替代方案。


拾壹、一般同學不合與關係霸凌比較表
判斷項目一般同學不合可能涉及關係霸凌家長可準備的證據
涉及人數
通常1至2人
多人集體針對同一人
群組截圖、時間軸
是否有人帶頭
不明確或無
明顯有人帶頭要求他人排擠
對話紀錄、目擊者
行為是否持續或反覆
偶發、間歇
長期、反覆、固定模式
時間軸、重複模式
是否要求他人一起排擠
通常不會
有公開或私下要求
群組訊息、他人轉述
是否伴隨謠言、羞辱或威脅
可能無
常伴隨散布謠言、辱罵、威脅
截圖、錄音(需注意合法性)
是否影響課業及班級活動
影響較小
明顯影響參與及學習
成績變化、活動排除紀錄
孩子是否能自行擺脫
通常可
難以自行脫離,需外力介入
心理評估、輔導紀錄
是否延伸至群組或社群平台
不一定
常延伸至網路排擠
群組對話、社群貼文
是否造成拒學或心理症狀
通常不會
常導致拒學、焦慮、失眠
醫療診斷、輔導紀錄
學校適合採取的處理方式
輔導雙方溝通
調查霸凌、採取保護措施
學校回覆、調查報告

提醒:比較表僅供初步辨識,不能作為保證認定霸凌成立的公式。


拾貳、什麼情況建議找校園霸凌律師?

關係霸凌案件涉及複雜的證據判斷、法律程序及心理層面,以下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 孩子遭多名同學長期集體排擠,且學校消極處理。

    2. 學校只認為是孩子人際適應不良,未依法調查。

    3. 孩子已出現拒學、焦慮、失眠或心理治療需求。

    4. 班級群組、匿名帳號或社群證據即將遭刪除,需緊急保全。

    5. 沒有同學願意公開作證,需透過法律程序協助舉證。

    6. 學校將多次排擠切割成單一事件,忽略集體模式。

    7. 學校要求孩子轉班、轉學或自行面對對方。

    8. 案件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偷拍或其他法律責任。

    9. 家長準備提出申復、學生申訴或主管機關陳情。

    10. 對方家長或學校要求簽署和解、保密或放棄權利文件。


拾參、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關係霸凌案件的核心困難,在於行為常被包裝成「不想跟他當朋友」、「同學自然疏遠」或「孩子人際關係不好」,不容易像肢體霸凌一樣透過傷勢或監視器直接證明。參照判決及判決,法院對霸凌的認定著重於持續性、權力不對等及具體損害,而非單一事件。

律師可協助:

    1. 區分一般同學不合與關係霸凌,避免過度定性或輕忽。

    2. 找出帶頭排擠、多人參與及權力不對等的關鍵事實。

    3. 將零散的群組、活動及同儕事件整理成完整模式。

    4. 製作事件時間軸及證據目錄,便於學校及法院審查。

    5. 撰寫正式調查申請書及補充意見,確保法律要件完整。

    6. 陪同學生及家長參與調查,維護程序權利。

    7. 要求合理的安全、輔導及保護措施,而非僅要求道歉。

    8. 對不受理或不成立結果提出救濟(如申復、訴願)。

    9. 評估刑事、少年、民事求償及和解策略。

    10. 審閱學校或對方提出的協議文件,避免不利條款。

不得使用保證成立、保證處分、保證賠償或保證調班等不當宣傳文字。 每個案件的事實及法律適用不同,需個案評估。


拾肆、桃園校園霸凌法律諮詢

若您居住於桃園、中壢、八德、平鎮、龜山、蘆竹或雙北地區,懷疑孩子遭受關係霸凌,建議及早諮詢熟悉校園事件的專業律師。

接受法律諮詢前可準備:

    1. 班級群組及社群截圖(含完整上下文)。

    2. 被踢出群組或另開群組的證據。

    3. 完整事件時間軸(按日期排序)。

    4. 導師、學務處及輔導室往來資料(書面為佳)。

    5. 孩子拒學、失眠或焦慮等紀錄(含醫療或輔導紀錄)。

    6. 心理諮商、輔導或醫療資料。

    7. 可能知道事件的同學或老師名單。

    8. 學校已作成的回覆或調查結果。

    9. 孩子目前的上學及安全狀況。

結尾:

關係霸凌往往不會留下明顯外傷,但長期集體孤立、操控同儕關係及群組排除,可能對孩子的心理與學習造成深刻影響。家長越早保存群組紀錄、製作時間軸並以書面要求學校處理,越能避免事件被簡化成孩子不合群或一般人際問題。法律是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尋求法律救濟前,應先善用校內機制,同時為可能的訴訟或調查預作準備。

如果您在桃園地區需要進一步了解關係霸凌的法律程序,歡迎聯繫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依個案事實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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