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單純換匯遭利用淪人頭帳戶?桃園謹律律師舉證無幫助詐欺犯意,獲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因於海外工作而持有外幣,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有兌換新臺幣需求之第三方。當事人基於單純協助朋友之目的,將其申辦之銀行帳戶資訊提供予該第三方。

嗣後該第三方實為詐欺集團成員,將當事人之帳戶作為指示受害人匯款之工具,導致多名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該帳戶。當事人因而遭警方函送,面臨《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偵查。

二、核心爭點:

實務上交付銀行帳戶予他人,常遭檢警推定具備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本案偵查之核心爭點在於:

  1. 主觀犯意之釐清:當事人提供帳戶資訊,係基於獲取非法報酬、協助洗錢之意圖,抑或僅基於單純之換錢目的?
  2. 客觀行為與經驗法則之相符性:當事人交付帳戶時之帳戶餘額與日常使用狀況,是否符合一般提供人頭帳戶之犯罪樣態?
三、謹律律師辯護策略:

謹律律師團隊受任後,提出具體客觀證據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欠缺主觀犯意:

  • 提出完整對話紀錄,證明換匯目的: 呈報當事人與友人間長達數年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明雙方確實有討論單純代充遊戲之相關事宜。佐證當事人提供帳戶係基於私人交情,而非明知或可預見詐騙情事。
  • 查明帳戶餘額,打破人頭帳戶常態: 向檢方指明,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本案帳戶時,帳戶內尚有個人存款,且該帳戶為當事人綁定證券交易之交割帳戶。依經驗法則,提供人頭帳戶者為免自身財產遭凍結,多會將帳戶清空;當事人之客觀行為顯與一般幫助詐欺犯行有別。
四、最終處分結果:

檢察官審閱謹律律師團隊提出之證據後,認定當事人確係因需求而提供帳戶,且帳戶內留有高額存款,與一般人頭帳戶特徵不符,難認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最終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許智全律師專業解析】 私人帳戶極易遭詐欺集團利用作為洗錢斷點。若不慎捲入人頭帳戶案件,應妥善保存所有通訊對話紀錄與帳戶明細,並委任專業律師於偵查階段提出具體事證,以釐清主觀犯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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