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親屬糾紛遭濫行聲請保護令?桃園謹律律師協助釐清事實,成功爭取駁回判決

一、案件背景:

本案相對人(兩造為親屬關係)因金錢與房屋居住權益等糾紛,與聲請人家族長期處於對立狀態。聲請人指控相對人於特定日期分別對其家人實施言語恐嚇及肢體攻擊,並以此主張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脅,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

二、案件爭點:

本案在家事法庭的攻防重點,在於確認系爭爭議是否該當《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構成要件:

  1. 家暴行為之認定: 聲請人所指稱之辱罵與推擠,是否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2. 危險之持續性: 系爭衝突是否屬於偶發性事件?聲請人是否有繼續遭受相對人暴力行為侵害之危險,而有由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必要?
  3. 舉證責任之歸屬: 聲請人提出之證據是否已達審理中之「優勢證據」程度?
三、律師辯護策略:

謹律律師團隊針對聲請人之指控提出客觀證據與法理辯正:

  • 運用客觀影像釐清衝突始末: 針對聲請人指控之特定衝突,律師針對現場錄影資料,證明聲請人方才是主動挑釁及咆哮之方,相對人則表現相對冷靜。藉此說明相關衝突係因聲請人挑釁所致,不應由相對人承擔責任。
  • 區分「一時性情緒反應」與「家庭暴力」: 保護令制度之目的並非強制家庭成員必須以和顏悅色之方式相待。依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若衝突係因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導致相對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生之一時性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尚難認係法規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
  • 強調缺乏核發保護令之必要性: 兩造分居兩處,且衝突皆源於特定的財產爭議。在無證據證明相對人有持續施暴意圖的情況下,若核發保護令將淪為限制他人權利與自由之手段,顯非妥當。
四、最終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採信本造之辯護意見。法官認定聲請人所提證據,僅能證明雙方因房屋處分問題發生爭執,其衝突屬一時性反應,不符《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要件,亦無核發保護令之必要性。

最終裁定結果:聲請駁回。

【許智全律師專業解析】 在親屬爭產或男女交往衝突中,常有當事人利用保護令聲請作為訴訟攻防之手段。然而,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會嚴格審視雙方衝突是否具有持續性之程度。若您面臨遭親屬濫行聲請保護令之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精準分析衝突原因並提出有利之反證,以避免法律救濟程序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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