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可以爭取探視孫子嗎?桃園謹律家事律師解析會面交往、未成年利益與法院判斷

前言

「我們已經好幾個月沒看到孫子了,打電話也不接,傳訊息也不回……」這是許多祖父母在子女離婚或過世後,面對與孫子女斷了聯繫時的真實心聲。在台灣家庭結構中,祖父母經常是照顧孫子女的重要角色,但當父母一方拒絕讓祖父母探視孩子時,祖父母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個問題,比你想像的還要複雜。

阿公阿嬤疼孫是天性,但在法律上,祖父母探視孫子女的權利並不像父母探視子女那樣明確。今天,謹律法律事務所家事律師團隊就來為您詳細解析,祖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探視孫子,法院又會如何判斷。

壹、案例事實

陳先生與陳太太(以下合稱「祖父母」)的兒子與媳婦於五年前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小哲。小哲出生後,因為父母工作忙碌,白天都是由祖父母協助照顧,祖父母不僅負責接送小哲上下幼兒園,還會帶他去公園玩、陪他讀繪本。寒假期間,小哲也經常住在祖父母家,與祖父母感情相當深厚。

然而,三年前兒子和媳婦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小哲的親權由母親單獨行使。起初,祖父母仍能定期探視小哲,但隨著時間推移,前媳婦逐漸以「小哲課業繁重」「要上才藝班」「怕影響孩子情緒」等理由,不斷縮減祖父母的探視時間,最後甚至完全不讓祖父母與小哲見面。

祖父母非常想念孫子,多次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前媳婦,也嘗試請兒子和前媳婦溝通,但都遭到拒絕。祖父母想知道:他們在法律上能不能為自己爭取探視孫子的權利?法院會願意協助嗎?

貳、核心爭點

針對祖父母探視孫子女的問題,以下幾個關鍵爭點是民眾最常詢問的:

  1. 祖父母在法律上有沒有探視權? 法律是否明文規定祖父母可以主張探視孫子女?
  2. 父母拒絕祖父母看孫子,祖父母能不能聲請法院處理? 如果父母一方不願意配合,祖父母可以走什麼法律程序?
  3. 法院會如何判斷祖父母探視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判斷的核心標準是什麼?
  4. 祖父母過去有長期照顧事實,會不會影響法院判斷? 如果祖父母過去負擔主要照顧責任,法院會不會比較容易准許?
  5. 法院可以如何安排探視? 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是否可能包含具體細節,例如接送安排與聯絡方式?
參、法律解析

一、祖父母探視權的法律依據

首先必須說明,現行民法對於「祖父母探視孫子女」並無直接、明確的明文規定。**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的是父母與子女間之會面交往權,也就是說,當父母離婚時,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仍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這一條並不直接適用於祖父母。

對此,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曾就此問題進行討論。多數意見認為,民法第1055條第5項僅適用於父母與子女間之權利義務,不應擴及祖父母與孫子女。理由是,會面交往權是親子關係的核心,祖父母並非法律所定之權利主體,立法理由也未涵蓋祖父母之權利。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9 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9 號

然而,實務上祖父母與孫子女的互動對子女成長具有正面影響,與會者也普遍認為未來應考慮修法增訂相關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9 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9 號

二、祖父母可以透過哪些法律程序主張?

雖然現行法未直接賦予祖父母探視權,但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與孫子女之情感聯繫。例如:

    • 聲請停止父母親權並擔任監護人:如果父母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不適任照顧者等情形,祖父母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民法第1090條,向法院聲請停止父母之親權,並爭取擔任監護人。若法院裁定由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自然享有與孫子女共同生活及會面交往之權利。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03號
    • 參與親權酌定或改定程序:當法院在審酌父母親權歸屬或改定親權時,祖父母是否具有照顧能力、過往與孫子女的互動情形,都會納入判斷依據。法院在審酌子女最佳利益時,會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其中祖父母的角色也是重點之一。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5號 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4號
    • 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在部分個案中,即使祖父母並非親權人,法院仍可能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在與父母探視相關的程序中,一併考量祖父母的探視需求。不過此種情形較為少見,且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祖父母與孫子女之互動有助於孩子身心發展。

三、法院的核心標準: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無論是親權酌定、改定親權,還是會面交往方式之安排,法院的最高指導原則始終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民法第1055條之1明示,法院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健康情況、意願、父母之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教養態度與能力、過去照顧情形等一切情狀,綜合判斷何種安排最有利於子女。111年度台抗字第516號 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04號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亦規定,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具有國內法效力。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09號

因此,祖父母能否成功爭取探視,關鍵不在祖父母「想不想看」,而在於這樣的探視安排「對孩子好不好」。如果探視有助於維持孩子的穩定情感連結、讓孩子保有與父系或母系家族的聯繫,且不會對孩子造成壓力或衝突,法院較有可能予以正面評價。

肆、實務判斷重點

綜合法院實務見解,法院在判斷祖父母探視孫子女是否應予准許時,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1. 祖父母與孫子女過去是否有穩定互動與情感連結

法院會審酌祖父母與孫子女是否長期維持密切互動,例如是否經常見面、有無共同生活經驗、孩子是否對祖父母有明顯情感依附。過去照顧紀錄、出遊照片、學校接送記錄等,都是重要參考資料。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4號

  1. 祖父母是否曾長期照顧孩子

如果祖父母在孩子出生後曾負擔主要或重要照顧責任(例如白天接送、課後照顧、假期同住等),法院較可能認為探視有助於維持孩子的穩定依附關係,而不輕易中斷。113年度家親聲抗字第4號

  1. 探視是否會造成孩子壓力或家庭衝突

法院會評估探視是否會導致孩子陷入父母與祖父母之間的衝突,或者是否會讓孩子產生心理壓力。如果祖父母能證明探視過程平和、不造成孩子困擾,將更容易獲得法院支持。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09號

  1. 父母拒絕探視的理由是否合理

父母拒絕祖父母探視的理由,也會影響法院判斷。如果父母的理由欠缺正當性(例如僅因個人好惡而禁止探視),法院可能較傾向介入;反之,如有具體事證顯示祖父母對孩子有不利影響,法院則可能尊重父母之決定。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04號

  1. 探視時間、地點與方式是否具體可行

法院在酌定探視方式時,會要求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包括探視頻率、時間長短、接送地點、聯絡方式等。模糊或難以執行的方案,法院通常不會採納。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04號

  1. 是否有不利於孩子身心發展的風險

如果祖父母曾有不當行為,例如在孩子面前灌輸對父母的負面評價、妨害父母與孩子之親子關係,或有不當管教紀錄,法院可能認定探視不利於孩子身心發展,而不予准許。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5號

伍、律師建議

如果您是想要爭取探視孫子女的祖父母,建議您先做好以下準備:

一、蒐集證據資料

    • 照片與影片:過去與孫子女互動的照片、影片,證明情感連結的存在。
    • 對話紀錄:與子女或前媳婦(前女婿)溝通探視事宜的LINE對話、簡訊或電子郵件,用以證明對方拒絕探視。
    • 照顧紀錄:接送孩子上下學、陪同就醫、參加學校活動的紀錄或證明,例如學費繳費單、接送簽到簿、醫療收據等。
    • 共同生活證明:孩子曾在祖父母家住過的紀錄,例如戶籍資料、同住照片、鄰居或親友的證詞。
    • 學校或宗教活動紀錄:祖父母曾參與孩子學校活動或宗教活動的相關證明。

二、先以溝通為優先

法律程序往往耗時且容易造成家庭衝突惡化。建議先嘗試透過理性的溝通,或是尋求親友、調解委員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探視方案。如果溝通無效,再考慮進入法院程序。

三、徵詢專業家事律師意見

祖父母探視案件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法院判斷空間較大,每個案件的結果取決於具體事實。建議先諮詢專業家事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案件的成功可能性、法律策略與證據準備方向。

陸、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在謹律法律事務所,我們處理家事案件時,向來強調「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而不是讓當事人陷入無限的情緒對抗。

我們的專業團隊會協助您從以下四個層面進行全面規劃:

  1. 情感需求層面:理解您對孫子女的情感連結與不捨,協助您用理性、有建設性的方式表達這份情感,而非讓情緒主導判斷。
  2. 法律程序層面:為您分析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判斷最適合您情況的法律途徑,例如聲請改定親權程序、參與會面交往安排程序,或透過調解程序解決爭議。
  3. 證據整理層面:協助您系統性地整理過往與孫子女互動的證據,包括書面資料、照片、對話紀錄等,讓法院能清楚看到您與孩子之間的穩定情感連結。
  4. 孩子最佳利益層面:每一個探視安排都必須回歸到「對孩子好不好」這個核心問題。我們會協助您設計具體、可行且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的探視方案,讓法院看到您是真心為孩子著想,而非僅為滿足個人情感需求。

家事案件最怕的就是雙方互不相讓,到最後孩子成了大人衝突下的犧牲品。謹律律師團隊會以專業、溫暖、務實的態度,陪伴您走過這段艱難的法律旅程,協助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維繫與孫子女之間珍貴的親情。

大桃園與雙北地區服務

如果您住在桃園、中壢、平鎮、八德、龜山、蘆竹或楊梅等大桃園地區,或位於新北、台北等雙北地區,正面臨祖父母探視孫子女的家事爭議,對於親權行使、會面交往安排、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法院判斷標準感到困惑,建議您尋求專業家事律師的協助。

謹律法律事務所長期服務大桃園與雙北地區的民眾,對於家事法院處理祖父母探視、親權酌定、改定親權及會面交往等案件之實務運作經驗豐富。無論您身處桃園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或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我們都能協助您分析案情、準備證據,並在程序中為您主張最有利的方案。如果您正面對父母拒絕探視的問題,或是想了解如何聲請法院介入,歡迎與我們聯繫。

如果您有祖父母探視孫子、會面交往、親權爭議或其他家事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或加入官方LINE,讓謹律法律事務所專業家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最適切的建議。

諮詢專線:0907-010257 官方LINE@best1177

我們將以溫暖且專業的態度,協助您維護與孫子女之間的親情連結,並在法律程序中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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