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人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嗎?桃園謹律家事律師解析家庭暴力、防騷擾與聲請程序

前言

「被家人每天傳訊息辱罵、堵在家門口、到公司鬧事,這算家庭暴力嗎?」、「如果對方沒有真的動手打人,只是威脅、騷擾、跟蹤、控制生活,可以聲請保護令嗎?」這是我們在事務所常聽到的問題。許多當事人因為對方是家人或前配偶,長期處於言語辱罵、精神威脅或持續騷擾的環境中,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心裡感到恐懼,卻因為「沒有被打」或「對方是家人」而猶豫是否要尋求法律協助。

事實上,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肢體暴力。根據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的規定,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若家人之間的衝突已經超出一般爭吵,造成您恐懼、不安或生活受影響,您就可以評估聲請保護令,尋求警政、社政及法律的協助。

本文將由桃園家事律師為您解析,當您被家人騷擾、威脅、跟蹤時,如何判斷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及聲請的程序與證據準備。

壹、案例事實

林小姐的哥哥因家中財產分配與照顧年邁母親的問題,與她長期衝突。近半年來,哥哥時常在深夜傳送LINE訊息辱罵林小姐,內容包含「沒良心」、「畜生」、「不要以為你躲起來就沒事」;甚至多次在凌晨時分,到林小姐位在桃園的住處外大聲叫罵、用力拍門,並在她下班時於停車場「堵人」,要求她出面解決財產問題。林小姐也曾聽說,哥哥揚言要到他公司去「討公道」。

林小姐雖多次要求哥哥停止這些行為,但對方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林小姐開始感到恐懼,下班後不敢直接回家,需繞道或請朋友陪同;晚上也經常失眠,擔心哥哥會再次闖入住處。她想知道,這種不斷被家人辱罵、堵人、威脅的狀況,是否能聲請保護令,要求他不得再聯絡、接近或騷擾她?

貳、核心爭點
  1. 被家人持續騷擾,算不算家庭暴力? 單純的吵架不算,但若達到威脅、控制或造成心理恐懼的程度,就可能構成。
  2. 「沒有被打」只是被威脅、辱罵、跟蹤,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可以。家暴法保護的不只是身體不受傷,也包含精神安寧。
  3. 哪些親屬關係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範圍很廣,不只夫妻,還包括前配偶、同居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甚至包括姻親。
  4. 保護令可以要求對方不要接近、不要聯絡嗎? 可以。法院可以裁定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及命其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
  5. 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LINE對話紀錄、簡訊、錄音、監視器畫面、報案紀錄、診斷證明等,都是重要證據。
  6. 對方違反保護令時,可以怎麼處理? 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可以立即報警處理,由檢察官偵辦。
參、法律解析

本所律師在此為您解析本案例涉及的核心法律概念:

一、誰是「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明確規範了家庭成員的範圍,涵蓋範圍相當廣泛。除了配偶、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人外,也包括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以及上述關係的配偶(如妯娌、連襟)。在本案例中,林小姐與其哥哥為旁系血親,明確屬於家暴法所保護的家庭成員關係。114年度上訴字第4195號

二、什麼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許多人誤以為「家暴」一定要動手打人,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重點在於「不法侵害」,並非只有肢體傷害才算。114年度上易字第1989號

    • 精神暴力:包括持續性的辱罵、恐嚇、威脅、貶抑人格、跟蹤、監控等,使被害人感到畏懼、痛苦或心理受創。哥哥深夜辱罵、威脅的行為,若已造成林小姐心生恐懼、失眠、不敢回家,就可能被認定為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 騷擾:根據法條定義,「騷擾」是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114年度上易字第237號 哥哥多次傳訊辱罵、到住處拍門叫囂、在停車場堵人,這些行為都已構成對林小姐生活的打擾,並使她心生畏怖,符合「騷擾」的定義。114年度上易字第107號

三、保護令是什麼?可以保護我什麼?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用以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為。主要分為三種:

    1. 緊急保護令:情況非常急迫,有立即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於夜間或假日聲請。
    2. 暫時保護令:情況較為緊急,但未達需立即聲請之程度,法院不開庭即可核發。
    3. 通常保護令:需要較完整的審理程序,經法院開庭調查後核發,有效期最長可達二年,必要時得延長。

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內容非常具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可以包含多項命令,例如:

    • 禁止相對人(加害人)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
    •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至少100公尺。
    •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輔導)。

若林小姐成功聲請保護令,法院即可裁定禁止哥哥再對她為任何騷擾或聯絡行為,並要求他遠離林小姐的住處及工作場所。

四、違反保護令的後果

保護令不是一張勸導單,而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法院命令。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規定,違反保護令者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 若哥哥在保護令核發後仍持續騷擾林小姐,她可以立即報警,由警方啟動刑事偵查程序,給予對方實質的法律制裁。

肆、實務判斷重點

法院在審理保護令案件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實務重點:

  1. 雙方關係:是否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指的家庭成員。
  2. 行為頻率與持續時間:騷擾、辱罵、威脅是偶發爭吵,還是長期、持續性的惡意行為?本案中哥哥半年來的持續騷擾,頻率相當高。
  3. 行為的具體內容與嚴重程度:是否包含具體的威脅(如「小心點」、揚言散布隱私等)、人格貶抑的辱罵、或足以令人恐懼的動作。哥哥的「你不要以為躲起來就沒事」等語,已帶有潛在的威脅意味。114年度上訴字第4195號
  4.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與客觀影響:被害人是否因此感到恐懼、失眠、需請假、搬家、就醫,或日常生活受到嚴重打擾。林小姐的失眠與不敢回家的狀況,是法院考量的重要事實。
  5. 證據的完整性:LINE對話紀錄、錄音、監視器畫面、報案三聯單、驗傷單、診斷證明或證人陳述,都是法院判斷的依據。證據越多,越能證明暴力事實存在。114年度上易字第1989號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
  6. 有無急迫危險:若聲請人能證明加害人有持續施暴的「高危險性」,法院核發保護令的速度會更快,甚至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來立即提供保護。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
伍、律師建議

本所家事律師建議,若您正面臨家人騷擾的問題,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1. 不要忍耐,及早行動:請勿因為對方是家人或「家醜不可外揚」而一再容忍。若已造成恐懼或生活受影響,應立即開始蒐證並尋求法律協助。
  2. 全面保留證據:所有LINE訊息、簡訊、通話紀錄、語音訊息、和對方的對話錄音、以及對方在住處或公司外徘徊叫囂的影像(監視器、手機錄影),都是關鍵證據。務必完整保存,不要刪除。114年度上訴字第4195號114年度上易字第1989號
  3. 詳細記錄騷擾行為:準備一本筆記本,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內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以及您當下的感受。這份紀錄在法庭上是很有力的輔助證據。
  4. 必要時報警:若對方有侵入住居、恐嚇、傷害、跟蹤等行為,不要猶豫,立刻報警。警方的報案紀錄或通報表是很重要的官方文件。
  5. 尋求醫療協助:如果您因長期壓力有身心症狀(如失眠、焦慮、憂鬱),請至身心科或家醫科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這可以證明您已受到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6. 具體化聲請內容:在聲請保護令時,請與律師討論,明確寫出您希望法院禁止對方的行為,例如「禁止相對人對聲請人實施騷擾、辱罵、威脅或其他精神上不法侵害」、「命相對人遠離聲請人之住居所(地址)及工作場所(地址)至少100公尺」等。
  7. 勿以暴制暴:千萬不要用同樣方式回罵或威脅對方,這可能讓案件焦點模糊,甚至讓您變成加害人。
  8. 保護令核發後的因應:保護令核發後,若對方仍違反,應立刻報警,讓警方依違反保護令罪現行犯處理。
陸、謹律律師專業解析

這類案件的重點,不是單純問「家人吵架能不能告」,而是要具體判斷法律上的要件是否成立。謹律法律事務所的家事律師在處理保護令案件時,會從以下面向協助當事人:

  1. 釐清關係與行為:首先確認雙方是否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保護的家庭成員,並協助當事人判斷對方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法律上的「騷擾」、「精神暴力」或「家庭暴力」。114年度上易字第237號114年度上易字第107號
  2. 證據整合與法律策略評估:我們會協助您整理所有證據,並評估現有證據是否足夠支持保護令聲請,以及是否有急迫危險,決定要先聲請「暫時保護令」還是直接進行「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
  3. 撰寫明確的聲請狀:根據您遇到的具體情況,我們會為您量身設計保護令的請求內容,例如明確要求禁止聯絡、禁止接近特定距離(如100或200公尺)、禁止前往工作場所等,確保保護令能切實保障您的安全與生活安寧。
  4. 整合其他法律救濟:若對方的行為同時涉及恐嚇、傷害、強制、侵入住居、跟蹤騷擾等刑事犯罪,律師會一併協助評估是否報警、提出刑事告訴,以及如何保存刑事證據,讓您在民事保護令之外,也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FAQ 常見問題】

Q1:被家人一直傳訊息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 可以。若對方是家庭成員,且持續性的傳訊內容已構成辱罵、威脅或騷擾,造成您精神上的痛苦與恐懼,即使沒有肢體暴力,仍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停止這些行為。【相關概念:參考114年度上訴字第4195號、114年度上易字第1989號判決】

Q2:沒有被打,只是被家人威脅辱罵,可以算家庭暴力嗎? A: 是的,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範圍包含「精神上不法侵害」,多次的威脅、辱罵、嘲笑、貶抑人格或跟蹤,都可能構成精神暴力。您不需等到被打才行動。【相關概念:參考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判決】

Q3:保護令可以禁止家人聯絡我或靠近我嗎? A: 可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4款明確授權法院,可以禁止相對人對您為任何騷擾、接觸、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並命其遠離您住居所、學校或工作場所等特定地點。【相關概念:參考114年度上訴字第4195號、114年度上易字第1989號、112年度家護字第1582號判決】

大桃園與雙北地區的民眾

若您目前居住在桃園、中壢、八德、平鎮、龜山、蘆竹、大溪、楊梅、新屋、觀音,或是在台北、新北(雙北) 地區,正面臨家人(包括前配偶、同居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的長期騷擾、家庭暴力、親屬威脅或前配偶糾纏等問題,建議「及早諮詢」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許多當事人因為缺少證據、保護令聲請內容不夠明確(例如沒有禁止對方到工作場所),或是因為不了解「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區別而錯失先機,導致人身安全風險升高。

本所桃園家事律師、桃園保護令律師、桃園家庭暴力律師及家人騷擾律師團隊,對於處理家庭暴力、防騷擾與保護令聲請程序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協助您透過法律途徑,終止恐懼。

每個保護令與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實都不同,被家人騷擾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及應該聲請哪一種保護令,都必須依雙方關係、騷擾內容、威脅程度、證據資料、急迫危險與法院的綜合判斷來決定。若您已經因家人騷擾、威脅或跟蹤感到恐懼,建議儘早由專業律師協助您評估保護令聲請與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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