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件背景
受羈押被告「某甲」因涉犯刑事案件,目前留置於看守所。由於甲某平時偏好美式速食,家屬愛子心切,特地準備了剛出爐的披薩與炸雞前往辦理送入飲食。然而,家屬因不瞭解矯正機關對於「會客菜」的嚴格安全檢查新規,導致披薩在櫃檯直接被拒絕。本案不僅涉及收容人的處遇權益,更反映出家屬在行使送入飲食權利時,常因不熟法規而奔波徒勞。
貳、 核心爭點
寄送資格: 誰具備法律身分可以寄送會客菜?(禁見被告與一般受刑人有何不同?)
准駁清單: 哪些食物屬於「絕對紅線」?為什麼披薩、麵包、水餃會被退件?
程序規範: 會客菜的寄送頻率、重量上限(2公斤)及包裝透明化的要求為何?
【專業解析:2026年最新會客菜准駁對照表】
| 類別 | 准予送入條件(家屬準備建議) | 絕對拒收物品(禁止送入) |
| 主食類 | 米飯、麵條、肉粽、米糕等,加工後須保持食物原型。不含湯水的麵食。 | 麵粉加工品: 披薩、各類麵包、饅頭、蔥油餅、漢堡、燒餅油條。 包餡製品: 水餃、鍋貼、春捲、三明治、蛋餅。 |
| 菜餚類 | 肉、魚、蛋須煮熟、切開並去除大塊骨頭。海鮮須去殼。罐頭須去除湯汁另裝袋。 | 液體羹類: 湯、勾芡。含酒精或中藥料理(麻油雞等)。 禁寄植物: 長條狀蔬菜、生蒜、生蔥、香菜。 |
| 水果類 | 須去皮、切開、去核(如蘋果、梨子等)。 | 爭議水果: 椰子、百香果、榴槤。各式蜜餞或加工醃製水果。 |
| 餅乾類 | 須拆除原始包裝,改裝於透明袋。堅果須全部去殼。 | 各類糖果、花生糖。夾心餅乾或含粉末之餅乾(易藏違禁品)。 |
⚠️ 謹律法律事務所提醒: 所有送入飲食均需改用「透明塑膠袋」盛裝。任何含酒精、沖泡式食品(茶包、咖啡粉)、生魚片或無法施以穿刺翻攪檢查者(如起司、沙拉)一律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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