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居住於臺北市中山區,主要從事鋁窗接案及派遣工作,每月平均收入約新台幣 4 萬 1,775 元 。當事人除了需負擔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外,尚須扶養高齡 78 歲且無資產收入之母親 。 然而,當事人名下無顯著財產,面臨的無擔保及優先權債務總額卻已高達 671 萬 5,279 元 。當事人原先雖曾與債權機構達成協商,但後續因收入減少無力負擔每月 1 萬 1,000 元的款項 。在債務規模已龐大至即便不計利息也需 47 年方能清償的情況下,當事人向法院聲請進入清算程序 。
二、 謹律法律事務所專業協助
在接受委任後,謹律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針對當事人複雜的債務與收支結構執行下列法律行動:
- 清算程序啟動聲請:協助當事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備齊各項收入切結書、勞保投保資料及財產所得明細,成功爭取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
- 必要支出精算與論證: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1.2 倍標準,精算個人生活費(約 2 萬 3,579 元)及母親扶養費(約 6,485 元),向法院主張合理的支出額度 。
- 免責程序法律評估:在清算程序終止後,針對債權人的不同意意見進行法律攻防。雖然法院初步裁定「不予免責」,但本所持續協助當事人釐清「剩餘還款額度」,規畫後續再聲請免責的法律途徑 。
三、 法院判決結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相關裁定結果摘要如下:
- 清算程序開始:法院認定當事人客觀上確實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裁定自 113 年 5 月起開始清算程序 。
- 程序終止與資產核算:因當事人名下財產價值極微,分配予債權人並無實益,清算程序於 114 年 8 月裁定終止 。
- 免責裁定分析:法院於 115 年 3 月裁定當事人「不予免責」,主因在於法院認定當事人在清算期間內,其固定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有餘額(約 34萬 8,063 元),具備一定清償能力,且分配予債權人之數額低於法規標準 。
- 後續:裁定書中明確指引,當事人於裁定確定後,若能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繼續清償至特定數額,未來仍可依法再次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
透過謹律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協助,當事人雖面臨龐大債務,但已完成法律規定的清算程序,並獲得明確的還款與免責目標,為重回正常經濟生活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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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程序聲請:協助資產不足清償債務者,透過法律程序終結債務壓力,並規畫後續免責路徑。
- 更生方案規劃:針對有固定收入者,規劃分期清償計畫,爭取大幅度債務減免獲准。
- 扶養費與支出爭取:精準主張必要生活支出與扶養責任,保障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仍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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