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能離婚?112年憲判字第4號:外遇者也能提離婚嗎?桃園謹律律師解析裁判離婚新趨勢

分居多久能離婚?外遇者也能提離婚嗎?謹律法律事務所深耕桃園、台北地區,專業家事律師為您解析112年憲判字第4號與裁判離婚要件,助您釐清婚姻破裂責任,捍衛自身權益。

離婚制度變革: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解析

壹、 背景事實:分居五年,有責的一方能離婚嗎?

阿強與阿珍結婚 10 年。5 年前阿強因發生婚外情並搬出家門與小三同居,至今已分居 5 年,且阿強這 5 年間未曾負擔家計。阿珍深受打擊,堅決不離婚,並表示:「我就是要讓你名義上永遠是我老公,不讓你跟小三稱心如意。」阿強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

貳、 核心爭點
  1. 阿強是否得以「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為理由,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 若阿強能證明婚姻破裂阿珍也有責任,是否能增加法院准許離婚的可能性?
參、 問題解答

一、 夫妻雙方「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作為裁判離婚事由

(一) 什麼是「重大事由」? 我國現行民法規定,若夫妻之一方能證明有「重大事由」導致雙方難以維持婚姻,即可請求裁判離婚。是否有回復希望,由法院判斷,不能僅因一方無意維持就准許。

(二) 責任歸屬限制: 為避免婚姻秩序被輕易破壞,現行法規定若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是「想離婚的那一方」造成的,則僅有「無責任的他方」可以請求離婚。

(三) 大法官的觀點(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 大法官認為,限制有責配偶的離婚請求權,有助於維護婚姻制度與社會法律感情,目的尚屬正當。

(四) 法律過苛的補救: 大法官同時指出,若不論分居多久一律不准有責任者離婚,可能導致個案過苛。相關機關應於判決宣示之日起 2 年內修正規定。若逾期未完成,法院應依判決意旨(考量個案是否過苛)進行裁量。

(五) 修法最新進度(法務部草案): 法務部目前提出修正草案,建議規定:若夫妻在 5 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 3 年,且准予離婚對於拒絕離婚的一方沒有顯失公平,法院應准予離婚。目前實務上已有判決開始參考此項標準。

二、 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時該如何判定?

根據目前的實務大法庭裁定,若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破裂「都有責任」,則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且法官不需比較誰的責任較大

肆、 案例解析
  1. 阿強外遇分居案: 阿強外遇並離家同居 5 年,且未負擔家計,明顯是婚姻破裂的主要負責方。原則上阿強不得請求離婚。但阿強可以試著主張「雙方已長期分居 5 年」,請求法院參考憲法判決意旨,考量是否有維持這段「名存實亡」婚姻的必要性。
  2. 若阿珍也有責任: 如果阿強能證明其外遇前,阿珍對婚姻破裂也負有責任,那麼根據大法庭裁定,法院准予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將大幅提升。
伍、 結語:離婚訴訟已非單純的是非題

當婚姻走向終點,離婚訴訟已從單純的「是非題」轉變為複雜的「權利平衡題」。由於法院會嚴格審核婚姻破綻證據,並通盤考量對無責配偶及子女的保護,建議面臨爭議時應優先諮詢專業律師,透過精確的法律策略確保自身權益。

【大桃園地區專業法律諮詢】

若您在桃園、中壢、八德,或鄰近的平鎮、蘆竹、龜山等地區面臨婚姻破裂、長期分居或複雜的離婚訴訟爭議,歡迎聯繫謹律法律事務所。作為深耕在地的桃園律師推薦團隊,我們緊盯憲法法庭判決與最新法律動態,具備豐富的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訴訟經驗。無論您是想結束不快樂的婚姻,或需捍衛無責配偶的權益,謹律團隊皆提供電話初步法律諮詢免費服務,為您量身打造法律策略。

謹律法律事務所|大桃園家事重點服務項目:

  • 裁判離婚訴訟: 專精桃園離婚律師諮詢,針對《民法》第 1052 條「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進行專業評估,協助有責配偶無責配偶精準攻防。

  • 憲法判決與修法對策: 專業解讀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意旨,針對長期分居、名存實亡之婚姻,提供符合最新司法實務(如法務部草案標準)的離婚策略建議。

  • 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 處理離婚延伸之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監護權)爭取及扶養費計算,在爭取婚姻自由的同時,全面保全您的經濟與家庭權益。

諮詢專線: 0907-010257 官方LINE: @best1177

LINE